广州市民办一级学校:关于现役军人外出就医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8 07:37:52
我是一名服现役的四级士官,04年因腹水入住部队医院诊断为肝硬化,治疗两月不见疗效,后没请示部队自己到地方医院治疗,诊断为布加氏综合症,经介入治疗放置支架得于康复.但不知军人外出就医医疗费用如何报销,有何规定,若有知道,请予告知,深表感谢!

军人外出就医原则上应经部队批准许可,但如遇探亲、出差等来不及向部队请示的,凭就医的相关证明材料,部队全额报销。如果原先确系在部队内部医院没有治疗好,经部队批准而到地方医院治疗的,部队视情给予部分或全额报销。如果部队内部医院能够治疗而个人未经批准到地方医院治疗,则不予报销。

去和你们卫生队的人好好说说,会给你报的,我有个战友就是这样,好好的和领导说说,相信会给你报的
军人在部队看病太难了,我看了五家医院,没一家给好好看的,最后还是自己掏钱看了病

  《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条例》第三条规定:
  1、军队人员及其家属按照规定的医疗体系就医。根据病情和医疗条件,战区内需跨医疗体系诊治的军队疑难病患者,由体系医疗介绍;
  2、需跨战区医疗体系诊治的,由大军区级总医院提出转诊意见,经大军区级单位卫生部门介绍;
  3、有特殊情况的,由总后勤部卫生部介绍,享受免费医疗。
  4、未经规定单位介绍到非体系医疗单位诊治的,按地方公费医疗收费标准收全费。
  5、经患者所在单位批准的,医疗费由批准单位审核报销。
  6、未经单位批准的,医疗费由患者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