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车管所地址及电话:求助一个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9 19:44:22
甲.已.丙.找丁说要去打架,丁,只用木棒子打被害者肩膀一下,没有重伤,随后甲.已.丙把受害者带入丁看不见的地方,拿走了被害者的钱和手机,丁不知道他们拿了东西,也没有收到任何好处,事后被警方逮捕后才获知是抢劫.

请问丁属于什么性质?最坏的结果能是什么? 求明白人详细说下

我是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根据刑事法的规定和我的办案经验,你说的情况应该属于故意伤害罪,而不是和其他及个人构成共同的抢劫罪。因为,你说的这个人和那几个人之间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因此,应该单独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他几个人属于抢劫罪。当然,最终结果当然要看律师辩护情况了。不知你说的是哪里的案子,建议尽早委托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我支持你,祝你好运。

是故意伤害,但是如果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话,不认为是犯罪
从你现在的叙述:“只用木棒子打被害者肩膀一下”,伤害应该很轻微,丁应该不负刑事责任,最多拘留几天。

最坏的结果就是另两个人咬定丁是同伙,那就是抢劫罪的共犯

丁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如果被害人构成人体轻伤以上的伤情要负刑事责任,最坏的结果是被认定为共同抢劫,建议你们尽快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严格来说,丁是否构成犯罪要看被害人受伤的情况,必须要轻伤以上才追究刑事责任。
但在共同犯罪中,同案人的供述非常重要,建议立即委托当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