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女主持人高媛:关于贷款的问题,希望律师朋友们来帮下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6 08:44:57
我1998年给一个人贷的款,用我的名义贷的。

但是钱都让那个人用了,现在信用社让还。

截至现在我已经帮忙为他出了利息,本息

5000-6000了,我现在去找他,人不在家里。

但还可以找到他,他现在也没什么偿还能力

就这种情况 我该怎么解决。

在线等。。。。。。。。。
有的,只有一个借款条。。。

如果用法律手段怎么解决最好?

有可能会是什么结果? 我需要负责任吗?

有多少责任?

钱是全部都给那个人了,我一分没动。

现在那个人也承认这件事,就是没钱还。。

1998年的事情,如果我现在去换个契约。

会怎么样???

我给信用社的还款期限是三个月,后来又续了三个月

距今有7---8年没有换过契约

我和那个人的契约没有还款期限。。

信用社有可能起诉我吗???

和信用社的还款期限大概到98年底吧

后来一直就没有换过契约

你和他之间有协议吗?那协议上有没有写你以自己的名义帮他贷款啊?事实上,即使协议上写明了,你也必须先偿还贷款,因为你们的协议是不能对抗第三人的。然后再向他追偿你偿还的钱,可以用起诉的方式(两年之内)。你可以让他再给你写一份同意偿还的承诺书,这样的话诉讼时效就可以重新计算,而不用担心过了诉讼时效不能起诉的问题了。顺便问一下,贷款的还款期限以及你们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是什么时候啊?换契约的话诉讼时效就可以重新计算了啊。
信用社的还款期是到今年吗几月份啊
如果你和他之间的协议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话,你可以随时要求他还款。
如果到98年而契约一直没有换,你又没有做出任何书面承诺的话,其实信用社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啊。

如果你和他之间有借款协议,且说明是你帮他贷款的,而这笔钱实际上是由他支配的,则从你们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期开始计算,在两年之内你是可以起诉他的,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则你的钱可能就有要不回来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