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自贡中考物理:我是新移民刚到美国加州..现在想离婚,怎么办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5 12:46:25
我和他结婚3年..最近刚移民到美国加州和他一起生活.发现我们根本无法沟通.现在想离婚..怎么办理..如果离婚对我居留和以后入籍有什么影响?
他是美国公民
我已经拿到永久绿卡了..离婚会影响吗?我实在不想和他一起了..我们总是吵架,我先分居可以吗?和他一起好累..

有点过河就拆桥的意思

回到中国原婚姻登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申请。
其他材料和中国公民一样。
如果你们在美有注册过婚姻,那么需要从美国离异一次,再回到中国再离异。

如果当局怀疑你是以移民为目的结婚,那么你的离婚确实对你的居留有影响,所以你离婚还是要三思。
你如果确实是永久绿卡,那么应该可以离婚,只要你们当初的婚姻是真实的。
你的绿卡如果是有条件绿卡,或者移民局认为你们有意隐瞒你们两人移民面试的时候已经准备离婚,那么就有收回绿卡的可能。

你还是要慎重。建议你看看下面的资料:

对于结婚绿卡申请,移民局一般都会进行面谈。面谈大多都是在移民局的办公室进行。结婚的双方都要参加。如果不懂英文,可以聘请翻译。申请人也有权要求移民局允许自己的律师在场。在通常的情况下,移民局的面谈官员会问及申请人结婚前后的一些个人情况,审定提供的文件的真实性。假如移民官员认为必要,可以将夫妻两人分开面谈。在此情况下,移民官员会问一些十分个人的问题,如两人第一次见面的情况,喜欢的食物,家里壁纸的颜色,牙膏牌子,甚至内裤的式样,等等。如果还有疑问,移民局可能在没有预先打招呼的情况下突然登门造访,查看两人是否真的生活在一起。

如果面谈通过,移民局会在申请人的护照上盖章,表示绿卡已经批准。如果这时两人结婚还不到两年,申请所得到的绿卡为临时绿卡,有效期为两年。在有效期之前的90天内,申请人应向移民局提出转为永久绿卡的申请。

在提出转为永久绿卡的申请时,如果与美国公民的婚姻依然存在,可由美国公民和申请人共同提出。如果在得到临时绿卡之后,男女双方已经离婚或分居,申请人可以自己提出申请。提出永久绿卡申请的关键在于男女双方的婚姻是否真实。如果不是虚假婚姻,即使在得到临时绿卡之后双方即告离婚,移民局也会批准永久绿卡的申请。永久绿卡的申请应向申请人所居住地区的移民局分区中心提出。如果移民局认为没有问题,可直接批准永久绿卡。如果移民局心存疑问,有可能将申请转给当地移民局进行面谈。由于目前审查时间颇为冗长,在提出永久绿卡申请之后,往往在临时绿卡过期之后,申请人还未得到永久绿卡。这时如果申请人需要离开美国国境,可凭永久绿卡申请的收据,在六个月之内自由出入美国。

三、面谈时夫妇双方已经分居怎么办

面谈时夫妇双方已经分居该怎么办?任何婚姻都会产生怨偶。跨国婚姻更不会例外。移民申请的程序烦琐冗长。移民申请的程序烦琐冗长,往往绿卡尚未寄到,婚姻却已亮了红灯。夫妻双方或者劳燕分飞,成为路人,或者对簿公堂,双为仇敌。在这种情况下,等待绿卡的一方应该怎么办呢?

移民法规定,如果申请人与公民离婚,则移民申请自动无效。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出现夫妻双方虽然尚未离婚,在移民局寄来面谈通知时,两人却已分居的情况。两人虽然缘份已尽,但美国公民的一方仍然愿意帮助申请人得到绿卡。问题在于,要不要告诉移民局两人已经分居的事实。

移民局上诉法庭的两个案例给我们提供了明确的答案。

在第一个案例中,美国公民与申请人在面谈时已经分居,并正在进行协议离婚。在面谈过程中,两人将这一情况如实告诉了主持面谈的美国移民局官员。移民局官员虽然认定两人当初的结婚并无任何作假之处,但鉴于两人在面谈时已经分居,拒绝批准申请人的绿卡。申请人上诉至移民上诉法庭。法庭做出判决,认为即使两人在面谈时已经分居,但两人的婚姻依然有效,因此申请人应该得到绿卡。

与第一个案例相对照的第二个案例中,美国公民与申请人在面谈时隐瞒两人已经分居的事实,得到了绿卡。移民局在其后的调查中发现两人分居的事实,将申请人的绿卡吊销。上诉法庭认为,申请人在面谈时隐瞒了重要事实,因此是以欺骗手段获得绿卡。申请人终于驱逐出境。

这两个案例给人的教喻是十分明白的:尊重法律,实事求是,不要弄虚作假,自取其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