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门无霜冰箱价格:票据记载事项的区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9 03:53:34
票据记载事一般分为: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和记载不生票据法上的效力的事项。这几种记载事项有什么区分呢,谢谢!

票据上的记载事项

  汇票、本票、支票上的记载事项可以分为必须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不生票据法上效力的记载事项和不得记载的事项四类。
  必须记载事项是指票据上必须要记载的事项,如果缺少这些事项,该票据无效。按照《票据法》的规定。

  汇票的必须记载事项

  (一)表明“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

  本票的必须记载事项

  (一)表明“本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三)确定的金额;
  (四)收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支票的必须记载事项

  (一)表明“支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任意记载事项是指记载事项可以在票据上记载,也可以不记载,但是这些事项一旦在票据上记载,就产生票据上的效力。任意记载事项主要有:禁止背书、委托收款背书、质押背书、现金字样、不得转让字样等。
  不生《票据法》上效力的记载事项主要是指票据法规定以外的事项。这些事项即使在票据上记载,也不产生票据上的效力。这些事项很多,例如:违约金、银行帐号等。
  不得记载事项是在票据上不得记载的事项,这些事项一旦在票据上记载,该票据即无效。这些事项包括:附有条件的委托、不确定的金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