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风冷式螺杆冷水机:有关于即类似于误伤有类似于故意伤害的赔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6 02:57:31
我是江西某大学民族预科部学生,在两个星期前,大专部的几个同学找民族预科部另外一个班的同学在宿舍楼下打假,当时我班同学正好路过(他根本不知情,也不认识打假的人),大专部的同学可能以为是他们要打的人,就用砸碎的啤酒瓶将这个同学的左手扎伤,据医院鉴定已经损伤肌腱和神经,预计恢复需三到六个月。在住院期间,手部动了两次手术,第一次清创,去除玻璃,第二次缝合。本来我们已经放假,可以回家呢,但现在那位同学还留在南昌的医院,有两三个同学也留下来陪护他。目前该同学伤势恢复较好,但仍不知什么时候能够出院。两名主要当事人已经被公安机关抓获。不知这件事到底主要是院方的责任还是当事人的责任。现在协商赔偿需要开价,不知应该开多少~~

请各位大师帮忙~~谢谢了~~~

对于以上的回答,有个概念需要纠正一下:不是愿意伤害,其应该是故意伤害,且属于认识错误,但是这不影响对其定罪量刑,此案属于刑事附带民事的案件,赔偿可以要求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其他费用。民事方面的赔偿可以调解,刑事方面的量刑要进入公诉程序。此案主要是当事人的责任,学校应出面积极协商此事,但是其并无责任。

属愿意伤害,他的情况已经达到轻伤等级,可以判愿意伤害罪,嫌疑人可能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关于民事赔偿,可以要求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由当事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