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园区十中校长醉驾:为什么绝大多数的律师事务所都选择个人合伙制而不选择公司制度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9 13:12:53

目前法律规定不允许,其实说穿了,关键是要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说好听点是要求严格,说不好听就是觉得律师不可信,便于监管,现在皮包公司满天飞,对于其他行业成立公司门槛很低,反而对受过高等教育的律师看管的极其严格,个人感觉有点歧视待遇的意思,会计师事务所(原来也是合伙制)都已实行公司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