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一中能借读吗:构成何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4 03:37:51
某路政大队职工伪造大量假发票及一枚印章,并将假发票发给其他路政员,路政员将票款交给该职工,该职工将发票烧毁后将脏款挥霍,后从其住处查获大量没有用的假发票,问,该职工构成何罪?是一罪还是数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公路主管部门和其授权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以下简称路产),依法查处各种违章利用、侵占、污染、毁坏路产的行为,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审理跨越公路的其他设施建筑事宜,核批公路的特殊利用、占用和超限运输,维持公路渡口和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的正常秩序,保护公路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等。第三十五条 公路路政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按国家规定着装,佩戴〔中国公路路政〕胸徽,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路政管理证”及指挥旗(灯)。路政巡查车辆须装有“路政管理”标牌和标志灯饰。”说明路政员属于依法执行公务,属国家工作人员范畴,
  该路政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假票发给其他路政员,收到票款后,该职工将发票烧毁后将脏款挥霍,是贪污行为。这里关键看其是否利用了职务之便?
  该路政员伪造大量假发票及一枚印章,是为贪污做准备,是贪污手段,其最终的目的是为了贪污。没有这种手段就不可能实施犯罪,所以是在贪污犯罪时牵连了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应当以贪污罪论处。
  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它与贪污罪最大的区别在于:一、主体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是特殊主体。诈骗罪是一般主体。二、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贪污罪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三、财物是否是受侵害方在被诈骗的情况下主动、自愿交给诈骗方。

构成贪污罪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刑法第280条第1款),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但是,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属于牵连犯,职工伪造印章、发票的目的是为了贪污路政机关的公款。所以,应当定一罪。

定一个罪!贪污罪!

应该属于诈骗罪(牵连犯)。

烧毁后赃款哪里来的,有没有倒卖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