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亚猎狼犬:国家司法部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必须有国家承认的资格,否则其出具的鉴定结果无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30 13:21:46
国家司法部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必须有国家承认的资格,否则其出具的鉴定结果无效……
请教司法专家回答此问题

而有个省高级法院在一个经济纠纷案中,依据一份不符合司法部关于司法鉴定资格规定出具的鉴定结果进行判案,此鉴定机构是法院指定的唯一一家,由当事人出费委托的(说是当事人的委托倒不如说是法院强行选定,由当事人出费而已),当当事人发现鉴定人资格有问题时即提出异议,但法院不顾当事人的请求,将唯一的此份鉴定书用于判决依据。当事人提出异议后,该法院以:我院不受司法部有关鉴定资格规定的约束为由给予驳回了当事人的申诉权。

请问:司法部有关司法鉴定资格的规定对法院没有约束力吗?法院将不具备司法鉴定资格的人所鉴定的结果作为判案依据对吗?

您的问题中心在最后一句阐明,分为前后两点,我帮你逐一问答:

一、司法部的规定,的确对法院没有约束力,因为两者各自独立,互不隶属。但不要忘记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他们都应受到全国人大所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约束。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对你所述的司法鉴定问题有详尽解释。

二、法院将不具备司法鉴定资格的人所鉴定的结果作为判案依据是否正确,要视情况而定。
在实施司法鉴定业务时,司法技术部门应当依据尊重当事人选择和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相结合的原则,从司法行政机关登记公告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其他依法登记的技术机构中选择。同时,对技术力量强和社会信誉度高的机构和人员应优先选择。
但在对没有相关登记的特殊类型的鉴定业务,可以从具有专门知识的机构和人员中挑选。
我不知道在本案中所需司法鉴定的业务是否属于特殊类型,是否有相关登记认证的鉴定机构。如是,则本案中法院并没有违规操作;如否,则一定有问题。

PS:显然是不对的,你可以到更高一级法院去上诉,很多小法院很黑的。那那个省法院也很黑,你这种情况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会受理的!

从道理上说,司法部的规定确实不能约束法院啊!(一府两院嘛!)所以需要协调处理啊!但鉴定肯定得有资格啊 !

显然是不对的,你可以到更高一级法院去上诉,很多小法院很黑的。那那个省法院也很黑,你这种情况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会受理的!~

当然有约束力。法院将不具司法鉴定资格的人所出具的鉴定结果作为判案依据是不对的。但是是否有鉴定资格一定要判断清楚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