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之上电影完整版:实行民族自治的原因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9 21:24:57
如题
董事长十六级的大哥……
我问的是原因!原因!!!

1.为了体现对少数民族的照顾
2.为了体现民族平等原则,促进祖国的安定团结
3.对少数民族实行区越自治,便于管理.
4.特别关注,更加有利于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

中国的民族自治地方

在近代的浪潮中,阶级斗争、妇女解放、民族自治具备一个共同点:它们都是反体系的。在这一基础上,我们可以理解这三者在新中国的革命话语中所具备的合法地位,也理所当然地得到公开提倡。然而,革命在激发民族主义的同时,也是反民族主义的,因为它的成功依赖于一种普世的价值观。

一、民族自治:面纱下的人口结构

截止2004年底,中国一共有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其面积占国土的64%。然而如果我们仔细考察这些自治地方的沿革,就会发现,地级以上自治地方绝大部分都是在1958年之前设立的。之后20年完全陷于停顿,1978年后只增设了2个自治州(同时又撤消了另1个)以及50个自治县。

这一点在自治州这一级上表现得尤为明显,现有的30个自治州,有28个是在1950到1958年的短短八年之间接二连三地设立起来的。这与五大自治区的设立基本同步(内蒙古最早,1947;新疆1955;宁夏/广西1958;西藏1965)。

1958年,正是大跃进开始的前夕。到这一年,民族自治地方的设立,在布局上实际上已经基本完成,此后也很少作更改和大的触动。但这一完成,立刻就名存实亡,文革前后的民族自治,实质与内地县市全无差别。即使今天,如果以人口结构的观点来看,这些自治地方的行政区划是具有很多令人困惑的地方的,例如:

1、2000年,内蒙古人口中少数民族仅为20.76%(1953年才15.73%);宁夏为34.53%,广西38.34%——这三个自治区中,汉族在人口上均已占绝对优势,但它们的名义仍为自治区。同时,云南的少数民族人口比例为33.41%,贵州37.85%,甚至还比以上三个自治区高,但它们仍是省。如果说原因是因为云南、贵州的少数民族众多,不如以上三个自治区有优势的主体民族,那么青海如何?该省2000年少数民族占45.51%(1953年更高,50.95%),民族也相对单一,以藏族和回族为主,但我们没有“青海藏族自治区”。

2、现在有地州一级以上自治地方的民族共有19个。但55个少数民族中,有几个人口众多的民族却不享有这一地位:例如人口1068万的满族(人口列第2,仅次于壮族);瑶族(264万,第12);黎族(125万,第17);畲族(71万,第19)。而人口仅16万的柯尔克孜族(第31)、13万的景颇族(第33位)人口数排在20位以后的却享有自治州地位。

如果说满族是因为居住分散(这是同化的必要条件,美国有3000万黑人,也不设什么黑人自治州)而不得享有这一地位,那么瑶族等就很难这样解释;而黎族一度有海南自治州,但在1987年海南建省时被撤消。事实上好几个比柯尔克孜族和景颇族人口更多的民族也是聚居的,例如纳西族。

3、在所有30个自治州中,汉族在其中16个占有人口第一的优势(另7个居第2);这一人口优势事实上很少改变。1978年,汉族在全国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口比例曾达到61%(1999年为54.2%)。以云南为例,思茅地区汉族仅占39%,但它却不是自治州,而同省的楚雄彝族自治州汉族占68%,还高于临沧地区(汉族占61%)。

通常来说,一个民族自治地方的设立,是因为特殊的历史原因,但最重要的,应当是民族结构。例如福建的土著本也是闽越族,但既然汉族的同化早已彻底改变其民族结构,我们自然也不必设立“福建自治区”;同样,也从没人说过要设立“台湾高山族自治区”。

基于这一显而易见的原因,一个自治地方的主体民族应是在人口结构上占有优势的世居民族。但我们已经看到,事实往往远非如此。不必说云南、贵州、青海看起来似乎更有理由成为自治区,即使在自治州内,如果横向比较,也有很多令人困惑之处,例如:

1、四川阿坝藏族自治州1955年成立后,于1978年在名字中加入“羌族”;但羌族只占该州人口18%;而在云南怒江,白族占28%,仅次于僳僳族;云南迪庆,僳僳族占29%,仅次于藏族,但他们的名字都不并列为主体民族;

2、更奇怪的是很多自治州的主体民族,实际在自己的地盘里也是“少数民族”。例如克孜勒苏柯尔克孜族自治州,主体民族柯尔克孜族实际上只相当于人口的29%(而维吾尔族却占64%);最极端是新疆的两个蒙古族自治州,蒙古族人口分别仅占4%和6%。但这三个州的主体民族都不是人口占多数的维吾尔族。如果说新疆是因为它已经是维吾尔族自治区,那么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呢?这里回族占25%,高于藏族20%的比例——但它并不叫“海北回族藏族自治州”。

一些自治县的情况也如此,例如1984年成立的景宁畲族自治县(浙江),畲族仅占人口10%;贵州第一个民族自治地方:威宁彝族自治县1954年11月成立,但该县汉族占74.6%;比较晚近成立的如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1987.11.29),汉族却只占21.2%;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1987.11.26),汉族仅占4.3%。按道理,道真和务川不是早该比威宁先成立自治县吗?

当然,也有人会说,你以2000年的人口结构去衡量是不对的,因为该地方设立时的1950年代结构或许的确是少数民族占优势。但这也是不能说服人的。如内蒙古,早在1947年设立时,汉族已经占人口优势。因此,我们可以完全断定,设立民族自治地方的原因,并不完全在于民族人口的结构。

二、行政区划的秘密

在中国历史上,对待少数民族地区的办法主要是羁縻制(核心是只要承认中央,一切全随当地旧制),这实际上是一种高度自治的控制手段,其起因不如说是因为中央政府鞭长莫及。但在明清以降,就逐步开始大规模的“改土归流”政策,大力推行郡县制,废除土司——这一政策主要在西南地区展开,伴随着大规模强制措施,甚至不惜大开杀戒。

近代的不少忧国人物,从大汉族主义的角度来看,他们都是非常优秀的边疆事务管理者,但他们通常却都有一种相同的出发点:即认为国家要巩固边疆以御外侮,根本手段之一是同化当地少数民族。晚清治藏的张荫棠就是最著名的例子。这一点在民国人物中也常是共识。如1927年访问新疆的徐旭生,对汉族教育无法同化缠回(维吾尔族),深感忧虑。在这一意识下,出现一种Owen Lattimore所说的“次帝国主义”——即遭受帝国主义巨大压力的汉族,为巩固边疆,又对蒙古族等大力实行同化政策。

我们今天无须太苛责前人。因为在一种被“围困”的情形下,人最容易有这种团结一致的紧迫感。例如法国大革命时,最紧要的措施之一,就是消除“五六个不同的法国”,而把全国强行整齐划一。经过1789年的大风暴后,之前具有独立倾向、与法国内地相比形同外国的地区如阿尔萨斯-洛林、布列塔尼、科西嘉等,都逐渐法兰西化,以至最后完全一致,到现在已根本没必要设立自治区(而意大利却有5个自治大区)。

不过同在法国一样,过于急迫的措施最终将激起当地人的抵触情绪。因此,在新中国革命的浪潮中,民族工作成为一项重要内容,其核心之一是将所有罪状归咎于封建制度,而宣称从此将享受阶级、性别、民族一切方面的平等。

这诚然是令人欢欣鼓舞的。中央政府给予民族自治地方以足够的重视与尊重,但同时,它也三番五次地暗示,祖国是一个大家庭,而中国民族分布的特点就是“多民族大杂居,小聚居”——散居是民族同化的首要前提。这一点对于形容西南地区民族,并无大的漏洞(因为当地山区,民族呈垂直分布);但对蒙、藏、回、维等北方民族,却未必恰当——实际上我们也可看出,藏族是一个最大的苦恼:2000年人口542万(相当于全国的4%)、仅列各少数民族第9位的藏族,却有1个自治区和10个自治州,面积占全国1/4。即使从这一点来看,青海设立为自治区也是不可取的,而宁可在其下面再分别设立6个藏族自治州。西康省的废除,在我看来也是同样原因,因为不废除,很难解释为什么西康不改为藏族自治区(1953年西康省藏族人口占近70%)。

一个国家的历史,总有其连贯性,新中国也不例外——虽然它一直声称要和万恶的旧社会一刀两断。在中国的行政沿革中,自古有两条最重要的法则:山川形便和犬牙相入。简单地说就是既要依照当地情况,但又要设置可控制的前哨。

在我看来,新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也贯彻着这一思想,最显著的无过于新疆。通过把大片土地切割给哈萨克、蒙古、回族、柯尔克孜族等四个少数民族作为自治州,维吾尔族周旋的余地大为减弱。例如克孜勒苏州,1954年设立时主体民族柯尔克孜族还不到7万人,在该州的人口中大大低于维吾尔族,其首府阿图什在1930年瑞典学者雅林到访时仅是疏附县的一个小镇。但该州的地域从地图上正好挡住维吾尔族向西的路线——而历史上多次中亚的叛乱或入侵正是由此前往喀什的。

还有青海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该州在长江源头一带有一块飞地,遂在一大片藏族占优势的地区中插入一个蒙古族为主导的地区(但该州人口中蒙古族也只占7%,而汉族占80%)。

另一种办法则是内蒙古模式:1947年成立内蒙古自治区时,其范围仅包括该区今天的东北部分(面积相当于现在的40%)——这也是当时蒙古族人口仍占优势的一个地区。但此后将察哈尔、绥远等地划给内蒙古,其面积遂大幅度扩张,首府也由乌兰浩特迁张家口,再迁呼和浩特。表面上看,这是中央对蒙古族的高度重视,将蒙古族历史上分布的广大区域全划给它,但通过这一划分,也使蒙族在该自治区人口中的比例由32%急剧下降到仅仅15%左右。与此类似的四川凉山州,1978年将西昌地区大半划入凉山,首府由昭觉迁至西昌——但彝族人口比例也下降到50%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