崭新心爱撒谎,反义词.:几个法律问题,谁可以解决?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30 10:56:32
1、甲男与乙女是一对恋人。一日,乙在电话中提出要和甲分手,甲说希望我们能见最
后一面,道个别,乙同意了。甲来到乙的寓所,对乙说,“希望你不要和我分手,不然我就喝下这瓶毒药!”说着拿出一瓶液体状东西。乙认为甲是吓唬自己的,于是说,“你爱喝就喝,关我什么事。”甲一口喝光液体,满脸痛苦倒在床上。乙认为甲是假装的,掉头摔门而去。甲中毒身亡。
从法律上如何看待乙的行为呢?

2、余某与刘某结婚后生有两个儿子余甲、余乙。后余某与刘某因感情破裂离婚,两个
儿子归刘某抚养,余某每月支付生活费若干。数年后,刘某与林某结婚,当时余甲已工作,余乙随刘某改嫁。刘某与林某又生一子林丙。余某离婚后未再婚,并于1999年去世,留下遗产4万元。2000年1月林某去世,留有家中财物共值12万元。
余某与林某的遗产该如何分割?理由是什么?法律依据是什么?

1、我认为这不构成犯罪。
乙对于甲的自杀并没有预见,而且甲的自杀并不是乙的先行行为引起的,也没有其他法律上规定的义务,因此乙没有救助的义务,而且乙并没有认识到甲是真的自杀,因此也没有救助的可能性,不符合不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但乙作为甲的男朋友,没有仔细注意,对甲的死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

2、余某死亡时与刘某已不存在夫妻关系,因此余某的4万元由其子女即余甲和余乙平分,一人2万。
林某死后,首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刘某可得一般遗产6万;剩余6万由刘某(妻子)、余乙(继子女)、林丙(儿子)平分,一人2万。

《继承法》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继承法》第13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分额一般应当均等。

1.乙与甲只存在朋友关系,甲虽然是因为乙的拒绝而自杀,但不能认为女方拒绝了男方就要对男方负有救护、照顾的义务,而且乙主观上并不希望或放任甲死亡,我认为乙虽然未救助,亦不构成犯罪.
2.余的财产由余甲、余乙平分,12万中应该有一半为刘某个人财产,6万为林的遗产,林某的遗产由刘、余乙(已构成抚养关的话)、林丙平分。余甲是不能继承林某的遗产的,他与林某肯定不能构成抚养关系。

1.乙无主观故意,不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2.余某的财产由余甲和余乙平分,一人2万;林某死后,12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先分出6万归刘某,剩下的6万元作为林某的遗产,由于余甲与林某未构成扶养关系,因此余甲无权继承、,应由余乙、林丙和刘某一人分1/3。

1、无罪
2、余某财产由余甲、余乙各半继承,林某遗产为6万元,由刘某、余乙、林丙三人继承,各得2万元。
继承法、婚姻法

1、无罪,但是没有起到救助的义务。
2、余某财产,由余甲、余乙每人各得2万,林某财产由林丙、余甲、余乙、刘某各得3万。按照继承法。

有罪,属于大意类。
余某财产,由余甲、余乙每人各得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