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怎么查收到的短信:民法 案例分析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1 03:13:38
1985年3月,某市印染厂(以下简称印染厂)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开办通达贸易公司,申报注册资金10万元,其经营范围为百货,负责人为印染厂副厂长。同时,出具了资信证明。经批准后,印染厂即派出了以副厂长为首的工作人员组成通达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的组织机构,并进行了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开业前,印染厂与贸易公司商定:贸易公司每年向印染厂上缴利润40万元;上缴超出部分由公司成员按比例分成。开业前后,印染厂并未向贸易公司提供资金。该公司全部是利用与外单位签订合同,收取合同对方的预付款进行“经营”活动。一年后,该公司即拥有实际资产10万余元,但是对外所负合同债务达120万元。由于各债权人纷纷调求履行债务,无法应付,贸易公司被迫停业。
1987年1月以后,贸易公司的各债权人纷纷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贸易公司的设立人印染厂负责清偿债务。印染厂则以通达贸易公司为法人,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责任为由,拒绝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
[问题](1)通达贸易公司是否为法人?为什么?
(2)通达贸易公司的设立人印染厂是否应当承担通达贸易公司的债务?为什么?

1、要看通达贸易公司的营业执照以及设立时的性质,除了分公司、分支机构外,其他的公司形式都属于法人,如果是分公司的话,则责任应由总公司承担。
2、是否承担债务要看通达贸易公司是否为法人。如属法人,则设立人印染厂应属通达贸易公司的股东,股东仅需对公司承担出资义务,公司以其资产对外承担责任,此案中,设立人印染厂由于没有出资,则应承担10万元的出资义务。
如不是法人,则全部债务应由设立人印染厂承担。

楼上的是不是没有学法律的来乱说啊?
1.通达贸易公司是法人.
因为他首先有营业执照,进行了工商登记,而且名字就说明是一个公司了,而不是什么厂的子公司。只是他的特殊之处在于,出资建立他的不是普通的人,而是一个法人而已。他是独立进行账户核算的法人了。
2。厂子不应该承担债务,因为公司只以自己本来的财产对自己的债务承担责任,他的出资人不对他的债务有责任了。也就是像一个普通人设立一个公司,公司欠款只以公司的财产来还,而不必要拿人的财产来负责连带责任

1.通达贸易公司是法人.
因为他首先有营业执照,进行了工商登记,而且名字就说明是一个公司了,而不是什么厂的子公司。只是他的特殊之处在于,出资建立他的不是普通的人,而是一个法人而已。他是独立进行账户核算的法人了。
2。厂子不应该承担债务,因为公司只以自己本来的财产对自己的债务承担责任,他的出资人不对他的债务有责任了。也就是像一个普通人设立一个公司,公司欠款只以公司的财产来还,而不必要拿人的财产来负责连带责任

我国公司法93年才制定,你这个案例好老啊,我认为贸易公司是不能被认定为法人的,它不具备法人所必须具备的组织机构,在出资人方面,只有印染厂,而且是在印染厂的直接控制下进行贸易活动(印染厂副厂长为首),利润上缴印染厂,可以说这个贸易公司并不具有独立人格.
印染厂应该承担贸易公司的债务.
退一步说,即使贸易公司具有法人人格,印染厂也应该承担债务,因为这种情况下,显然是印染厂在滥用法人有限责任.给债权人造成了严重损失,应该"刺破公司面纱".

回答者:赵战武律师 - 助理 三级 6-2 16:47

通达贸易公司是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