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合同制员工:独资企业进口设备免税吗?手续怎么办呢?我们的公司还未正式投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7 02:4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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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工业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办理指南

(试行)

一、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

二、办理条件

1、符合《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渝府发〔2004〕110号)的有关规定;

2、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依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2002年第346号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国家发改委、商务部2004年第24号令;《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国家发改委、商务部2004年第13号令)。
3、进口设备不属于《外商投资不予免税的商品目录》范围,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不属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商品目录》范围。

三、办理程序

1、总投资小于3000万美元的项目

项目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经委提出项目核准申请→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经委核准项目并报市经委→市经委出具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

2、总投资在3000—5000万美元的项目

项目单位向市经委提出项目核准申请→市经委核准项目并出具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

3、总投资大于5000万美元项目

项目单位向市发改委提出项目核准申请→市发改委核准项目并出具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

4、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单位填写“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申报表” →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经委签署意见并报市经委→市经委核准项目并出具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

5、落户在国家级开发区的项目

项目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开发区管委会提出项目核准申请→开发区管委会核准项目并报市经委→市经委出具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

四、申报材料

1、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经委或开发区管委会核准书(或核准证)(4份);

2、项目核准申请报告或项目核准申报表(大于3000万美元的项目)(4份);

3、进口设备清单(4份);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

行政审批依据

1.《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内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规划发〔2003〕900号)。

行政审批条件

下列企业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可以申请免税:
1.内资企业非国外政府贷款性质的投资项目;
2.外方股比在25%以下的外资企业投资项目;
3.通过发行境内B股、境外A股或H股等形式改制为合资企业的投资项目。

申请材料目录

1.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申请表一式2份(限额以下项目填写,加盖项目单位及所属地发改委公章);
注:限额以上项目由所属地发改委以公文形式上报;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备案申请表)1份;
注:限额以上项目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1份;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项目核准决定书或项目备案通知书)复印件1份;
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项目核准决定书)中应当明确项目建设年限和用汇额度,或者另行公文予以明确;
4.项目进口设备清单(加盖项目单位公章)一式2份(限额以上项目一式10份);
5.项目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6.其它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材料。

行政审批程序

限额以下项目免税确认程序:
1.项目单位填写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申请表,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2.省发展改革委进行审核确认后,出具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
限额以上项目免税确认程序:
1.项目单位向所在地发展改革委(计委)提出免税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
2.所在地发展改革委以公文形式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3.省发展改革委对项目法人、项目进口设备清单及用汇额、项目建设起止年限、项目适用政策等进行初审;
4.经审核无误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办理期限

1.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要澄清、补充与完善的内容。对不具备确认条件的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报单位,并说明原因。
2.自受理项目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因特殊情况,经分管主任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办理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发展规划处
办理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省发展改革委4楼410房间;
联系电话:025-83301479

示范文本

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申请表,项目进口设备和技术清单的格式文本可直接从网上下载

变更

确认书原则上不办理变更。有正当理由、确需进行延期、增加用汇额、调整进口设备等事项变更的,需项目单位所在地发展改革委(计委)正式行文上报,提出变更申请并说明变更的原因和内容(加盖项目单位及所在地发展改革委公章)。

备注

1.限额以上项目,应当提供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项目核准决定书)或复印件;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等重大调整的,应到原项目审批部门办理项目调整批复后,再申请办理免税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