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贷:献血对体重有要求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1 13:04:03
未达到标准体重是不是最好不要献血呢?
为什么要体重达标才能献?献了有什么影响?

第三章 献血人员健康要求

  第八条
  献血的年龄要求为:男、女性均为18~55周岁。
  第九条
  献血的健康要求为:
  1.男性体重50公斤(含50公斤)以上;女性体重45公斤(含45公斤)以上。发育正常,身体健康,无明显残缺者。
  2.患有以下疾患者,不属献血范围:
  患有肝炎史、血吸虫病史;及HBSAg阳性者;
  高血压Ⅱ期以上(含Ⅱ期)患者;
  心脏病患者;
  慢性肾炎、胃十二指肠溃疡出血(五年内)及上消化道出血患者;肺结核(不包括转健)及其他结核病患者;
  美尼尔氏症、主要器官切除等患者;
  过敏体质及晕血晕针者;
  患有慢性病及体弱多病者;
  孕妇及哺乳期女工、残废等。
  卫生所要加强对师生员工献血禁忌症的鉴定。
  第十条
  经血液检查符合健康要求者,如突患感冒等急性病症应暂缓献血。

  第四章 献血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献血办应于月前(30天)确定无偿献血实施日期及实施流程。献血办应及时下达指导性指标。
  各部门在动员落实无偿献血人员时,无报名者系统健康资料应按指标的1:2安排无偿献血人员名单。若有报名者确切的健康资料,应主动剔除不符合献血年龄和健康要求的人员,并按1:1.5的比例安排无偿献血人员名单。
  第十二条
  卫生所应及时审核无偿献血报名人员健康条件。如有明显不符合献血年龄和健康要求者,应立即通知报名人员所在部门,或学生所属学院(或责任单位)。并负有禁止不符合献血健康要求的人员参加献血的责任。
  第十三条
  无偿献血者采血时,献血办和卫生所医务人员必须在现场全程陪同。如有意外,及时处置。
  第十四条
  无偿献血者献血后,所在部门领导应主动关心,必要时应上门家访。
  第十五条
  学校食堂应开设献血营养专窗,专窗专供。其他人员不得享受。
  营养专窗应按原料(包括调味品)定价,自献血当日起专供一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严格按照无偿献血的规定,每名无偿献血者,每份血(200cc)营养补贴现金不得超过200元。营养补贴由献血办统一发放,部门或部门下属单位不得另行发放补贴。
  无偿献血者,公假3天。学生周内免予参加体育锻炼(含体育课)。
  第十七条
  无偿献血者通过血液检查后又拒绝献血者,应全额赔偿血液检验费用。情节恶劣者影响较大时,将报由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在校外招募献血人员以骗取增加名额。违者从严处理。
  第十九条
  献血办、宣传部应做好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工作,弘扬无偿献血工作中的文明新风、好人好事。
  在无偿献血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由献血办申报,党委和校部给予表彰。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前相关规定即日起均自然终止。
  本办法如有与国家和上海市政府有关法规、规定不一致之处,均以法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

有 必须体重要超过100斤

楼上在开会一下完不了
90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