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教师招聘2015:网络身份盗窃 刑法调整 还是 民法调整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10 00:48:53
一个人 偷了 很多qq号 .
然后再用偷到的qq号向 qq上面的人 骗取密码 ..
之后陆续 向 所有 失窃者 索要30q币 作为还回qq的条件 ..
差不多已经有 1000多个人 被他偷了qq .

这样的事件 保安派出所会立案吗 ?

还是应该有 民法 调整呢 ?
这样的事件 报案 会立案吗 ?

还是应该由 民法 调整呢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盗窃案件的起点是500元人民币.如果这个案件此人盗窃的Q币价值500元以上就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不知道你们这些专家怎么搞的,QQ是免费申请的,没有价值,就算有价值也不值几个钱,根本够不上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我认为:
这是 敲诈勒索罪:
理由:尽管敲诈的钱(Q币是有现实价值的)只有30多元,但数量较大,情节上构成犯罪.
报案方式:直接打110,110会告诉你怎么做.

可以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