恰似你的温柔gl炫浪:行政宪:简答题:行政许可的主体为特定主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9 01:17:47
行政许可的主体为特定主体?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的行为主体为特定主体,即享有行政权能,行使对行政相对人申请的审核与批准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受委托的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是一种基于申请而产生的具体行政行为。我国《行政许可法》第79条第1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是行政许可的前提条件,行政机关应针对相对人的申请,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行为,而不能主动地给行政相对人颁发许可证或者执照。当然,相对人的申请仅意味着对行政程序启动和对实体内容的一种请求,至于这种请求能否在程序上得到受理,能否在实体内容上得到满足,则取决于许可机关。行政许可还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即必须采用书面许可证或其他法定形式。这是行政许可产生法律效力应具备的特定形式要件。
  行政许可应遵循许可法定原则,许可法定原则是行政法定原则在行政许可领域中的具体体现,即许可的设定必须法定;许可的实施必须法定,行政许可必须由法定的行政主体在其法定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实施。关于实施许可的机关、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行政许可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也都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行政许可须严格依据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