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德国际影城:大学生办企业纳税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3 08:55:44
我是一个刚大学毕业的学生,我想办一个公司。看看纳税方面有没有给我们,有什么照顾政策

每年的六七月份,学生家长以及全社会都把眼光聚焦在大学生的就业问题上。昨日,记者从地税部门了解到,为了更好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江苏省早在2003年起,就对毕业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施行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全力支持刚刚走出象牙塔的学生们,迈出创业的第一步。 据介绍,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毕业生新办从事咨询业、信息服务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餐饮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大学生创业,做工商注册登记,与其他人注册公司的手续是完全一样的,不会因为是大学生而省略一些步骤手续。

只是,现在各地对大学应届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会有税费照顾,例如办证时可以降低收费标准,公司成立后二年内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等。各地的优惠政策不同,你可到你当地的税务部门咨询,他们能给你更具价值的回答。

1、单独针对大学生办的公司不免税!只是可能在办理执照和登记的时候免一部分办证的费用;
2、大学生自己办的个体户,从事除网吧、桑拿等行业外,可免征三年的营业税;
3、任何人新成立的第三产业的公司都可以享受一至二年的企业所得税减免!

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大学生创业完全手册政策关注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近年来,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对打算创业的大学生来说,了解这些政策,才能走好创业的第一步。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上海地区应届大学毕业生创业可享受免费风险评估、免费政策培训、无偿贷款担保及部分税费减免四项优惠政策,具体包括:
■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批准经营日起,1年内免交个体户登记注册费、个体户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等。此外,如果成立非正规企业,只需到所在区县街道进行登记,即可免税3年。
■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向银行申请开业贷款担保额度最高可为7万元,并享受贷款贴息。
■上海市设立了专门针对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创业教育培训中心,免费为大学生提供项目风险评估和指导,帮助大学生更好地把握市场机会。

下面是我写的一篇论文里面的有关内容:

II.国家的优惠政策
——鼓励自主创业
2.1办证绿色通道
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申办私营企业的,可通过各级工商部门注册,经营范围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和商品外,一律放开核准经营,对限制性、专营性经营大厅“绿色通道”优先登记注册,其经项目允许边申请,边补办专项审批手续。
2.2政府扶持
各级政府要在就业经费预算中安排一定的经费,扶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参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制定具体措施,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2.3税务优惠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管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国家规定不能减免的行业除外),当年安置待业人员(含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下同)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征所得税3年。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两年。
这是政府为促进创业人员带动失业人员就业的一项优惠政策。
2.4人才服务优惠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其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两年。
创办企业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可在政府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网站免费查询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参加政府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举办的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给予适当减免收费。
创办企业的毕业生及其所在企业的员工可分别享受一次免费或优惠参加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举办的培训或测评服务。
2.5社保
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障政策。对高校毕业生从事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可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的个人缴费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2.6贷款利率优惠
金融机构要加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支持力度,对于能提供有效资产抵(质)押或优质客户担保的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可由高校毕业生为借款主体,担保方可以是其家庭或直系亲属家庭成员的稳定收入或有效资产提供相应的联合担保。
对于资信良好、还款有保障的,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适当发放信用贷款。要通过简化贷款手续,合理确定授信贷款额度,在一定期限内周转使用。
对创业贷款给予一定的优惠利率扶持,视贷款风险度不同,在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可适当降低或稍微上浮。

高校大学生最新就业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将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为了吸引应届大学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建功立业,国家出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优惠政策:

1.对原籍在中、东部地区而去西部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迁到工作地区,也可迁回原籍,由政府主管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到西部贫困边远地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提前定级,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高定工资标准。人事部还要求各地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进入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及承担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单位。

2.各级政府要为高校毕业生创造工作条件,主要充实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基层单位,从事教育、卫生、公安、农技、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在艰苦地区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者,报考研究生的,应优先予以推荐、录取;报考党政机关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

3.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从高校毕业生中招募志愿者,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一级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单位服务1—2年,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自主择业;服务期满一年考核合格,报考研究生的,总分加10分,各高校出台的政策如优惠于此政策,则参照高校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服务期满一年考核合格,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报考中央国家机关和东、中部地区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西部地区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在录用党政机关公务员和新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优先录用、招聘志愿者。

●应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将享受哪些鼓励政策?

凡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条件的地区由地方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

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免交的具体收费项目主要包括: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含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物价局、下同)批准的收费项目。

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2.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3.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预防接种劳务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4.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

5.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费。

6.公安部门收取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

7.烟草部门收取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费(含临时的零售许可证费)。

8.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应当向工商、税务、卫生、民政、劳动保障、公安、烟草等部门的相关收费单位出具本人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以及工商部门批准从事个体经营的有效证件,经收费单位核实无误后按规定免交有关收费。

同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将人事关系存放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劳动或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将为其办理人事关系接转、人事档案管理、转正定级、党团关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社会保险金缴纳等服务,实行全方位的人事代理服务,以解除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后顾之忧。

●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将享受哪些政策优惠?

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公安机关将积极放宽建立集体户口的审批条件,及时、便捷地办理落户手续。用人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所聘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其合法权益。从事个体经营和自由职业的高校毕业生要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交纳社会保险费。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工商和税收部门简化审批手续,积极给予支持。

劳动、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将为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集体户口、人事代理、存放人事关系等服务,同时还将为这些毕业生办理人事关系接转、人事档案管理、转正定级、党团关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社会保险金缴纳等服务,实行全方位的人事代理服务,解除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后顾之忧。

对于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以及到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将按照有关规定,在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维护其合理权益。

●国家将采取哪些措施帮助就业困难的高职(大专)毕业生?

对就业困难的高职(大专)毕业生,教育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继续实施“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对需要培训的应届高职(大专)毕业生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在颁发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领域中,力争使80%以上的毕业生能够拿到“双证”。培训的有关费用主要由教育系统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费由劳动保障部门适当减免。

●对于高校生活困难毕业生,国家出台了哪些救助办法?

对高校生活困难毕业生实施临时救助,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高校毕业生生活的一项重要举措,将切实保障高校困难毕业生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普通高等学校生活困难毕业生实施临时救助办法:

凡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就业且生活困难的,由高校毕业生户籍迁入地所在地民政部门参照当地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享受临时救助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一年后家庭生活仍有困难的,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其他社会救济。对于滞留高校尚未办理户籍迁移的高校困难毕业生,民政部门不予受理。

高校生活困难毕业生申请临时救助,按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审批程序办理。高校生活困难毕业生应当向户籍迁入地所在的申请审批机关出具高等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个人身份证以及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者《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享受临时救助的高校毕业生已参加就业或家庭经济条件好转,应及时取消对其的临时救助。

●如何进行失业登记?

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持学校证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应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服务。对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城市、社区可组织其参加临时性的社会工作、社会公益活动,或到用人单位见习,给予一定报酬。对于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者,由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

●落户限制等阻碍人才合理流动的障碍是否已解除?

为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消除人为限制毕业生跨省就业的障碍,近来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多项鼓励人才合理流动的政策:

1.落实企业用人自主权的规定,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多招聘高校毕业生。

2.取消对接收高校毕业生收取的城市增容费、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费、出系统费和其他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政策。

3.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省会以上城市也要根据需要,积极放宽高校毕业生就业落户规定,简化有关手续。公安部门对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和高校毕业生所持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其落户手续;对非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其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