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口难调的句子:这样的继承说法对不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8 21:23:05
一对老夫妻,共有6个儿女。夫妻俩有一共同财产,妻子经公证声明放弃对此财产的处置权。而后丈夫将这一财产以公证遗嘱的形式全部留给了6个儿女中的1个。不久,丈夫去世了。按理说遗嘱应该生效;但听说此遗嘱的生效必须在2个月内让其他5个儿女声明放弃该遗产继承权,该遗产才能由遗嘱继承人获得!
是这样吗?到底应该怎样理解?请各位指教!
补充:忘记说一个重要细节——此遗产是房产。但在丈夫去世之前并没有及时进行过户给遗嘱继承人,即现在这处房户主应该仍是死者的名字。现在这种情况该如何做?

遗嘱已经生效.但是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还必须由其他所有法定继承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这不是要其他继承人明确放弃继承,而是一个程序.比如,其他法定继承人中是否有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经济来源的呀,如果有遗嘱中又没有为其保留必要的分额,对应当保留的分额的部分是无效的.等等情况.

这遗嘱已经生效,不需要其他5个女儿声明放弃该继承权.因为妻子已声明放弃,按法定继承6个女儿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按遗嘱继承,则只有遗嘱中指明的那个女儿享有继承权.但是遗嘱继承是优于法定继承的,只有,被继承人没有遗嘱时,才按法定继承,有遗嘱的,应该按照遗嘱来继承.

听说的消息是错的!!!!!!!

遗嘱生效了。遗嘱财产全归一个当事人。

你说的那是遗赠。遗嘱不涉及你提的问题。所以不用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