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莎豆种植推广:请问朋友关于劳动法的合同自然终止补偿内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8 19:02:15
劳动者已在公司服务了11年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约。应该支付给劳动者一定金额的补偿金。具体怎样补偿?
用人单位单方不再续约

楼主之所以有此一问,大概是看了《劳动合同法(草案)》。根据该草案第三十九条,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期限,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具体内容参见《草案》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三十九条第三项)

但是,既然是“草案”,就是还没有三读通过,换言之,没有法律效力。根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没有经济补偿金。

PS:暂不提草案这一条会否通过,本人认为这一条纯属头脑发热,不太合理。

按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约,属于自动终止,按法律规定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