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班教研活动方案:刑事诉讼中,一审后被告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只是量刑偏轻,此时该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5 01:50:06
刑事诉讼中,一审后被告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使用法律正确,程序正确,只是量刑偏轻,此时该如何处理?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不是要求量刑适当时才可维持原判吗?看来不行。
2、直接改判?——刑诉法中规定适用法律错误或量刑不当应改判;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可改判也可发回重审。量刑不当看来应改判,但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不能改判重于一审的刑罚,那又?也不行。
3、撤销原判、发挥重审?——更是不可能!刑诉法中规定发回重审理由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严重违反程序;而“量刑不当”并不在理由中。高院一再强调:“二审法院必须严格遵守发挥重审的理由,对于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量刑偏轻的案件,不能发挥重审。”——那应该怎样呢?

莫非,只有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法院才能加刑?法院一定要向检察院请求而不能自行解决?法院如果请检察院抗诉的话,是哪级法院请哪级检察院向哪级法院抗诉?

如果这样的话,法院的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诉讼不是范围比检察院小多了吗?
那如果这样,是不是应该修改刑诉法——把维持原判的理由由“量刑适当”改为“量刑并不过重”?(量刑过轻或量刑适当二者都可以维持原判)

维持原判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也就是说,在如果是事实清楚,证据充份,程序合法,只是量刑偏轻,首先二审法院应维持原判,然后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当然,这样作的前提是一审时检察院没有抗诉。如果是检察院抗诉,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

维持原判,
由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起抗拆.看一审法院是哪个级别的,
提起抗诉应由与一审法院相应的检察院提起,一审法院移送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通知同级检察院,与二审同级的检察院收到通知后出庭抗诉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也就是说,在如果是事实清楚,证据充份,程序合法,只是量刑偏轻,首先二审法院应维持原判,然后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当然,这样作的前提是一审时检察院没有抗诉。如果是检察院抗诉,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

这种情况维持原判决对正确

上诉不加刑原则,正确

请求法院提起抗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维持原判,上诉不加刑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