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泉电气株式会社:指示提单的含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1 20:33:57
指示提单中"指示"的意义
以及在提单背书中有关内容

海运提单根据抬头不同可以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指示提单(Order Bill of Lading),是指提单上收货人一栏内载明“凭某人指示”(to Order)或“凭指示”(to Order)字样的提单。前者称为记名指示提单,承运人应按记名的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后者叫不记名指示提单,承运人按托运人的指示交付货物。
提单背面内容主要有:法律诉讼条款;承运人责任条款;免责条款;有关改航、换装、改卸目的港、甲板货物、危险货物、冷藏货物、装货、卸货、交货、共同海损等条款;赔偿条款;运费条款;留置权条款等。国际上规定提单背面条款的公约:海牙规则(最为重要)、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

指示提单,原意是指凭背书指示的人的人可以持提单提货,举个例子:在一个用信用证结汇的贸易合同下,收货人要求打成“to the order of***bank”,这样,开证行在收到提单并审正无误后,在后面背书,并写:deliver to the order of +收货人A名称就行了,现在A就可以拿着提单去船公司换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