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天下好抽吗: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为何不能认定为犯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6 00:15:33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因为已经取消了奸淫幼女的罪名,将其并入强奸罪中,作为一个加重情节)。
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7条、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对于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因为他不是女性 强奸法只是保护女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