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孤立主义:请问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8 03:29:54
假如男方为拆迁户,现已得到拆迁补偿。女方为中级技工,住房标准为70平方,工龄在25年以上,现已有1套60平米和1套30平米的住房。配偶双方未离婚。但双方年收入总和不达6万元。但根据《北京市重点工程和危改区被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 要求填写夫妻双方经济及住房情况。请问以上情形男方可否购买经济适用房。
但是购买条件中并没有强调,必须配偶也要没房。

男方现在是住在女方名下的房子里,怎么算是有房户呢

自住房的解释好像也不是很全,请问还有更具体的解释吗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按20条第2款规定,不能再申请经济适用房.

已有自住房的好象不能再买经济适用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