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2xdx:帮帮我啊 这个要怎么回答的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9 23:36:25
8、2005年11月27日,李某年满16岁。自2005年春节始,就冒用其堂兄的身份证到某装潢公司打工,月工资收入750元。2005年10月9日,李某在用三轮车运输塑钢门窗时,被驾驶皮卡车的岑某从后撞伤,其伤经法医鉴定为右胫排骨下段骨折、左肱骨外科颈骨折。经交警事故责任认定,岑某负事故全责。李某治疗期间的医疗费已由岑某付清。但双方就李某的误工费、继续治疗费、陪护费等费用协商不成,李某诉至法院。
试分析:
法院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从上述规定看来,人身损害中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误工费。本案受害人属于童工,用人单位给其支付的工资,由于违反法律的规定,在确定误工费时,不具有参考意义。但是,误工费的确定,可以依据同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来确定。

跟成年人没有任何差别啊!他就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啊!

他冒用其堂兄的身份证与本案无关,中国法律是以事实为依据,1,岑某撞伤李某这是事实 2 误工费是以他的纳税单为依据,如果没有就以当地政府公布的月人平均收入除以天数乘以住院天数。其实是很少的3 陪护费 按每天20元乘以住院天数。4 继续治疗费要主诊医生的鉴定要继续治疗并要有本科主任盖章,医院盖章才有效。多数是协商解决。最后全部费用按本案双方承担的责任分成来负担。别怕,我打过这种官司,今天我都在线,再问吧.你是在完成老师的作业吧,不是你打官司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