诡道传人txt全本下载:请问:关于纳税义务时间——销项额与进项额该在什么时间确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8 20:56:38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为:
1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伦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者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2 采取托收承付或者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理托收手续的当天。
3 采取赊销方式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 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者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不好意思,我的问题比较多:
针对1 ,如果收到了收款的票据,但并未将提货单交给买方(或者相反)该如何确定?
是不是直接收款方式下,上述的两种行为一定会同时发生?

针对3 分期收款方式下,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是每次还款的具体时间吗?

销货方在什么时间确定阿,是全部确定还是分次确定?相应的,购货方在什么时间确定阿,如何确定?

针对4 提供劳务,跟收到销售额 一定会同时发生吗?不同一天发生该如何处理阿?

楼主说的是理论知识,从会计法上来讲,是正确的,
但实际情况没有那么细.
一般情况:销项税在企业开具发票时发生.
进项税在企业收到发票,认证通过后确定可以抵扣.

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只需按这种发法就行,至于出现楼主说的第4种情况,
如果出现不是同一天,一般按迟的日期确认收入,税.

纳税只有一个依据,就是你在开局发票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