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惹霸道总裁漫画:急!急!急!劳动合同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7 05:40:09
我有一个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我到现在这个公司时,签了三年的合同(2003年3月到2006年3月),第二年时(2005年),公司派我出国,到母公司上班工作,出国之前,公司又让重新签了一份五年的合同(有违约金条款,违约金10万,从当时日期算起到2010年),合同中有一条是承诺我在国外工作2年,其它时间在国内服务,如果我想解除合同,我会拿违约金吗?违约金的数额会是多少?特别说明一下,出国不是进行培训,而是工作.
问题补充:我要辞职的话,会和公司交接清楚,至于公司的损失应该不会有.想问一下,象这样的合同合法吗?这可是天价违约金,如果真的辞职,真的要拿10万违约金吗?出国工作不是培训,我的签证性质是企业内转勤,只是到母公司工作,然后母公司又给我外派到其它公司工作,母公司类似一个中介性质的公司,给我外派出去的时候,母公司是有利润的,没有在我身上投入任何培训费.
1:我的辞职,谈不上带走什么公司的秘密.
2:5年的合同中,没有具体的工资约定,这只是劳动局的正规劳动合同之外的一个补充协议.
3:外派到其它公司,还是以母公司的名义,是母公司的一个员工.

你这样的合同是有效的。如果你提前节约,应该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基本上你这样的合同是合法的。你当时应该是可以选择不签这份补充的协议的。
既然签了那就没有办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