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生之路2新娘witch:请问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信息与计算科学有何区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7 23:43:53

科学无禁区,技术有限制科学与技术,作为人类不同性质的理性活动,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差别.两者的联系主要体现在科学只有通过技术才能转化为生产力,也就是说,技术是科学的物化.正因为两者有如此紧密的关系,致使许多人对科学与技术不加区分,混同使用.其中包括著名的科技哲学思想家哈贝马斯在他的《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一书中,也未对科学技术加以区分,遭到了我国学者的批判.然而,我们认为无论是作为知识体系的科学,还是作为研究活动,社会建制的科学,与技术都是不同的.科学的任务是认识世界.认识世界在于发现客观事物的本质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性,为人们提供事物"是什么""将是什么""为什么"的知识体系,给人们的实践活动提供客体性的尺度.技术的功能是改造世界.世界不会自动地满足人类的需要,人必须按照自己的需要重新安排世界,这就是改造世界.改造世界是一种主体意向性活动,是在价值观念的指导下,把"是如此"之世界,改变成"应如此"之世界.科学与技术的区别,虽然早在!"世纪#"年代就已经由科技哲学的学者阐释清楚.但由于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在实际应用中将科技混同使用的情况比比皆是,《科技法》就是一个典型之例.在科技法中,如科技投入法,科技机构管理法,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法,等等,贯穿于科技立法的体系中.这种混同立法,反映出我国法学界对科学,技术本质认识存在问题,也反映出通过法律对两种性质不同的社会活动进行有效调整是很困难的.有趣的是,与中国文化一脉相承的日本,"也把科学和技术看作是同质的东西,在各种各样的场合把科学技术归拢在一起使用".这种混同与简单化的一个直接后果是,它误导了日本科学政策的制定,妨碍了以自由探索为特征的科学,尤其是基础科学研究的进展,最终危及日本高新技术的发展.此外,它对国民科学教育的深化,科学意识的增强,科学素养的提高,科学心智框架的形成也有百害而无一利.最近,我国学者在科学技术哲学研究中,经过对科学,技术混同立法的时代终结———对我国当代科技立法的哲学反思!东北大学文法学院杨丽娟陈凡摘要$从科技法的最基本问题,如科学与技术,科学理性与技术理性之间的区别入手,深入分析了科学与技术的不同本质,指出科学与技术不应混同立法,而我国目前的科技法,其混同立法的现状很难有效地调整,促进科学与技术的发展;通过分析科学理性与技术理性的时代特点,指出正是技术价值理性的缺失引起技术理性危机%需要相关法律进行引导和控制,标志着以鼓励和保护科技发展角色的混同立法模式的时代终结.并对我国科技立法的重新构建提出了相应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