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云在台湾的霸气演讲:三大改造的局限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5 06:19:59

当年的三大改造,从过渡形式到具体步骤,以及它所代表的社会主义根本方向上,应当充分肯定。在这个问题上,不能有丝毫动摇。但是,对改造中的错误,又要站在新的历史高度,深刻反思。
三大改造中的失误和历史局限性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在社会经济模式的选择和理解上,过于单一。追求纯粹的单一的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忽视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情况下,多种所有制经济还要有比较充分的共同发展。不适当地强调了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的单一性,没有认识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成分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二是在公有制实现形式的选择和理解上,过于简单化。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只注意到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这两种基本的实现形式,并且把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局限在高级社(后来是人民公社)和国有制这两种具体的形式上,没有认识到公有制还可以有其他多种实现形式。第二,把从集体所有制到全民所有制作为公有制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过程,实际上把公有化程度作为判断的标准,没有认识到,判断标准要从实际出发。
三是在方法步骤上,“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对历史决议的这一段话,还要作深入一点的理解。这四个“过”,说到底,是没有把三大改造始终和国家工业化紧密结合,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不同阶段上,寻求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并使之相对稳定一个时期。例如,在农业改造上,在初级社阶段应稳定一个时期。这样,即使我们的认识一时有偏差,也有改正和重新思考的余地。
四是对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农民个体生产和私人资本长期存在的必要性和积极作用,缺乏认识。对个体农民和私人资本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完全必要的。但是,在改造过程中,过早地追求基本上消灭个体生产和私人资本的目标,则是超越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今天看来,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个体经营和私人资本不但将长期存在,而且还会有一定程度的发展。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回过头来看,如果当年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稳定在初级社阶段,工商业改造后又能在一个时期实行真正的公私合营,通过实践,是有可能找到一条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适应,集体与个体、公有与私有很好地结合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我们不能苟求前人(毛泽东等人在1956年前后一度对此有所认识,但没有坚持下去),但是认识到这一点,对于既充分肯定三大改造的历史功绩,又深刻认识其历史局限性,全面总结经验教训是很有帮助的。

晕.怎么在这里说这个????????发错区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