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易丝湖城堡酒店官网:懂经济法律和计算利息的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9 20:28:41
我于2004年与一所小学签订协议:垫资为小学购买计算机一批,总价36600元,由小学分6期归还我,每年的3月15日和9月15日,约定利息为年息6%,每次付款结清利息。
其中付款方式一条:“总金额为叁万陆仟陆佰元整,首先由乙方垫付,然后由甲方分期付给乙方。2005年2月底付总金额30%,2005年9月15日前付总金额14%,2006年3月15日前付总金额14%,2006年9月15日前付总金额14%,2007年3月15日前付总金额14%,2007年10月31日前付清;利息从安装之日起按年息6%计算,每一次付款结清利息;税费由乙方负责。超期按日息5‰复利计算滞纳金,超过1个月,乙方(就是我)有权上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小学)负责。”
前两期已付,今年3月15日应付我总金额的14%和利息,但时至今日还没付款,请各位大师帮助,我到底应该怎么办好,请出招!
另外:如何计算利息和滞纳金,到现在小学应该付我多少钱!比如到今天5月17日!
有关经济合同中的时效问题,我同小学之间的这种经济合同的时效是多久,最迟应在什么时候诉讼到法院?
敬请支招!多谢了

1.利息的计算

2006年3月15日应付款=本金+利息,即:
36600*56%*14%*(1+3%)

滞纳金=本金*滞纳金息(本金由2005年9月15日算起,天数由2006年3月15日至2006年5月17日共计算63天)

本金=(36600*56%)
滞纳金息=(1+5‰)的63次方
下面那位朋友计算滞纳金存在明显的问题,“超期按日息5‰复利计算滞纳金”。什么是复利懂么?

PS:以上只是给出公式,结果还请自己算

2,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中的时效是指知道或应当知道你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2年内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06年3.15应付36600×14%=5124的本金,另加36600×(1-30%-14%)×6%÷2=614.88的利息,滞纳金为5124×5‰×天数(到5月17日是63天)=1614.06 为什么利息不收滞纳金呢?因为法律中有规定的。利息不是你借给他的,只有本金是你借给他的。
就是说,5月17日,小学应该向你偿还5124+614.88+1614.06=7352.94元。

建议你先把这个帐单列出来给小学方面有关负责人看,然后和他协商,滞纳金方面可以少收一些,看看他们的态度。一般我是不提倡打官司的,几千块钱的小事,打个官司又费神又费钱。不过你可以在和小学方协商的同时表明你不排除打官司要钱的可能性,让他们意识到你要钱的决心。

关于诉讼时效,你这份借款合同里有多个起效点,分别在每次借款到期的两年之内,就是说,你要在2008年3月15号之前起诉小学,才能要回这笔钱。如果你拖到2009年10月31号前起诉的话,可能只能要到最后那笔14%的本息了。

考虑到你这份合同里有一个滞纳金的约束,那就是违约责任呀,合法有效的,学校方面我想一定会慎重的。你看,两个月就多收了小学一千六百元。

如果小学方面死猪不怕开水烫,那就要毫不客气地起诉他们。有关起诉的法律事宜,建议找专业的律师商谈,他们一般收诉讼总标的10%左右的手续费,在这起案例中,也就不到一千块。

本来我也想展示一下的,一看sanmeng99 - 经理 四级 5回答的都很具体,就不赘了……

滞纳金息=(1+5‰)的63次方

大哥 您这一翻 知道是多少么???

晕啊

5月17日,小学应该向你偿还7353元.zky

5月17日,小学应该向你偿还735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