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生物学孔繁翔 考试:我国有多少种税收 ? 又有多少部关于税收的法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9 20:35:32
请各位给出准确的答案
谢谢!!

一、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
增值税,消费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金融、保险企业缴纳的营业税中按照提高3%税率征收的部分,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证券交易税(开征之前为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中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中央固定收入:

国内消费税(含海关代征)、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等;

中央地方共享收入:

国内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

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对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牧业税及其地方附加,遗产税(尚未立法开征),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范围:

1.2001年12月31日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包括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及按现行规定征收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仍由原征管机关征收管理,不作变动。
2.自2002年1月1日起,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但下列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仍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1)两个以上企业合并设立一个新的企业,合并各方解散,但合并各方原均为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

(2)因分立而新设立的企业,但原企业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
(3)原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办理设立登记,但原事业单位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
(4)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仍由原征收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3.自2002年1月1日起,在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新登记注册、领取许可证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医院、学校等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其他组织,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4.2001年12月31日前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但未进行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在2002年1月1日后进行税务登记的,其企业所得税按原规定的征管范围,由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征收管理。
5.2001年底前的债转股企业、中央企事业单位参股的股份制企业和联营企业,仍由原征管机关征收管理,不再调整。
6.不实行所得税分享的铁路运输(包括广铁集团)、国家邮政、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7.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外的个人所得税(包括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仍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地方固定收入:

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牧业税。

财政部门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
农业税,牧业税及其地方附加、耕地占用税、契税、屠宰税。

海关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
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进口消费税。

二、24个税收法律、法规组成了我国的税收实体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