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拉丁美洲:江苏违章建筑怎么处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2 07:44:50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文件和土地转让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并追究违法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擅自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的,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在改正前,对其建设申请不得予以审批。利用失效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占用土地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占用或转让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擅自买卖、转让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许可证自行失效,占用或转让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对单位的罚款幅度为土建工程造价的3%-15%;对个人的罚款幅度为500元以下。罚款上交同级财政。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二)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
  (三)买卖、擅自转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四)利用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五)其他违反城市规划进行建设的。
  ▲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
  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当地乡级以上人
  民政府责令退回,对批准单位和用地单位的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
  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镇规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
  响村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
  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对单位的罚款幅度为土建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三以
  上百分之十以下,对个人的罚款幅度为土建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一以上百分
  之五以下。
  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由乡(镇)人民
  政府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施工或者开发,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
  得,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设计、施工或者开发收入的百分之一以上百分
  之十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设计资格证书承担设计任务(单层个人住宅除外)或者
  未按设计资格规定的范围承担设计任务的;
  (二)未取得施工资质证书或者未按施工资质规定的范围承担施工任
  务的;
  (三)未取得村镇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而擅自施工的;
  (四)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的;
  (五)未取得开发资质证书或者未按资质规定的范围承担开发任务的
  。
  第三十四条 取得设计、施工、开发资格(质)证书的勘察设计、施
  工、开发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为无证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格(质)证
  书的,由工程所在地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待证单位的全部非
  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除按前款规定进行处罚外,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
  工、开发资格(质)证书。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
  令限期拆除,并处以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八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