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世界杯战绩:抗日七君子是谁?都有什么功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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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七君子是谁?都有什么功绩?抗日七君子是谁?都有什么功绩?

七君子事件

1936年 5月 31日,宋庆龄、沈钧儒等人在上海成立了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1936年11月22日深夜,救国会七位负责人,沈钧儒、李公仆、沙千里、史良、王造时、章乃器、邹韬奋被国民党政府逮捕。11月24日,国民党上海市政府发出布告,宣布他们的“罪行”:“李公仆等自从非法组织所谓‘上海各界救国会’后,托名救国,肆意造谣,其用意无非欲削弱人民对于政府之信仰,近且勾结‘赤匪’妄倡人民阵线,煽动阶级斗争,更主张推翻国民政府,改组国防政府,种种谬说均可复按。”

沈钧儒等七人都是文化界知名人士。他们从事的抗日救亡活动,顺应民心,代表民意。国民党政府罗织的“罪行”,说到底无非只是“谬说”。以言论治罪本身违反法制,何况种种“谬说”未必可以“复按”。

消息传出,全国哗然。北平文化教育界进步人士李达、许春裳等107人;天津文化界、暹罗(今泰国)华侨文化界200余人;新加坡全体华侨纷纷致电国民党政府,要求立即释放他们。著名作家罗曼·罗兰、著名科学家爱因斯坦等世界名人也向国民党政府提出了抗议。

北平各大、中学校的学生听到这个消息,特地罢课两天,派出5名代表赴南京请愿。12月12日,北平学生举行大示威,高呼“争取爱国自由、释放爱国领袖”等口号。全国许多报纸把他们称为“七君子”,把他们的案件称为“爱国无罪”案。

按照国民党政府法律规定,侦讯时间以两个月为限,必要时可以延长两个月。沈钧儒等七人一身正气,光明磊落,国民党办案人员侦无可侦,讯无可讯,只得延长羁押两个月。1937年4月4日,也就是法定侦查期满的最后一天的晚上八点钟,检查官才炮制出了“起诉书”。这个“起诉书”洋洋数千言,东拼西凑地捏造了“十大罪状”。邹韬奋愤怒指出:“故意罗织,入人以罪。”曾任律师的沙千里感慨地说:“我们万不料侦查了四个月之久,起诉书理由竟然如此空洞、歪曲,真是污辱了国家,污辱了神圣的职务。”

“起诉书”出笼,立即引起全国人民的愤怒抗议。宋庆龄、何香凝和各界知名人士发起“救国入狱运动”,发表“救国入狱运动宣言”,向全世界庄严表示:“中国人民决不是贪生怕死的懦夫,爱国的中国人民决不只是沈先生等七个,而有千千万万个。中国人心不死,中国永不会亡。”宋庆龄亲自率领爱国人士,携带写给国民党苏州高等法院的文件,直赴苏州高等法院“请求羁押”入狱,与七君子一道坐牢。国民党政府无可奈何,十分尴尬。

1937年6月10日,国民党政府悍然开庭,公开审理此案。那天,法院门口挤满了人群,前来瞻仰七君子风采,对他们表示敬意。法院当局见事不妙,贴出布告,改公开审讯为不公开审讯。沈钧儒等七名“被告”一致表示:这个案子根本没有秘密审讯的必要,如不公开审理,他们就拒绝答话。他们的律师向书记长传达了他们的意见,同时表示:如果当事人个个缄默,律师也将保持缄默,不发一言。

他们的律师都是来自上海的著名律师,全都是自愿前来进行义务辩护的。因此每人都有三名律师,总共21人,组成一个律师团。他们不仅要为“被告”个人进行辩护,更重要的是为保障“爱国无罪”而斗争,为全国人民争取爱国的自由。法院当局无法审理,只得答应“被告”要求,把“被告”家属和新闻记者放进来。

“起诉书”又臭又长,全然建立在诬陷、歪曲的基础上,因此破绽百出,不堪一击。

沈钧儒等七人于1936年11月22日被捕入狱;1936年12月12日爆发了“西安事变”。他们不可能与张学良、杨虎城“联络接洽”。“起诉书”却无中生有地把西安事变列为他们的“罪状”之一。法院当局借口救国会曾于11月间致电,吁请张学良出兵援助绥远抗战,诬陷他们“勾结军人,图谋轨外行动”,“酿成巨变,国本几乎动摇”。西安事变中张学良发表通电提出八项主张,其中第三条为“立即释放上海被捕之爱国领袖”。这就构成了彼此“勾结”的“证据”。这可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沈钧儒头一个受审,他义正辞严作了回答:“我们发电报给张学良,是为绥远事件共同抗日,同电还给国民政府和傅作义、宋哲元,希望他们一起督促中央抗日。至于拿西安事变的责任加在我们身上,我本人很奇怪,应请审判长传张学良作证。”

邹韬奋也据理进行驳斥。他指着电报说道:“这个电报内容明明说希望张学良‘请命中央援绥抗日’,并非叫他进行‘兵谏’,并同时还打了同样电报给国民政府和傅作义,为什么不说勾结国民政府?为什么勾结国民政府不管,而单问张学良?”

辩护律师接着说:“起诉书中所谓‘勾结’,所谓‘互相联络’,是什么意思。这是双方的事,现在只问单方,怎可判罪?所以无论如何,非向张学良调查不可。”

这无异给法院当局将了一军。西安事变中,蒋介石表示“宽恕”张学良、杨虎城,“既往不究”,可是张学良陪同他返回南京,蒋介石就把张学良软禁起来。怎会让张学良到苏州法院“作证”呢?

审判闹剧演不下去了。不久,爆发了“七七事变”,国民政府于1937年7月31日释放了这七位爱国领袖。

七君子事件

1936年 5月 31日,宋庆龄、沈钧儒等人在上海成立了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1936年11月22日深夜,救国会七位负责人,沈钧儒、李公仆、沙千里、史良、王造时、章乃器、邹韬奋被国民党政府逮捕。11月24日,国民党上海市政府发出布告,宣布他们的“罪行”:“李公仆等自从非法组织所谓‘上海各界救国会’后,托名救国,肆意造谣,其用意无非欲削弱人民对于政府之信仰,近且勾结‘赤匪’妄倡人民阵线,煽动阶级斗争,更主张推翻国民政府,改组国防政府,种种谬说均可复按。”

沈钧儒等七人都是文化界知名人士。他们从事的抗日救亡活动,顺应民心,代表民意。国民党政府罗织的“罪行”,说到底无非只是“谬说”。以言论治罪本身违反法制,何况种种“谬说”未必可以“复按”。

消息传出,全国哗然。北平文化教育界进步人士李达、许春裳等107人;天津文化界、暹罗(今泰国)华侨文化界200余人;新加坡全体华侨纷纷致电国民党政府,要求立即释放他们。著名作家罗曼·罗兰、著名科学家爱因斯坦等世界名人也向国民党政府提出了抗议。

北平各大、中学校的学生听到这个消息,特地罢课两天,派出5名代表赴南京请愿。12月12日,北平学生举行大示威,高呼“争取爱国自由、释放爱国领袖”等口号。全国许多报纸把他们称为“七君子”,把他们的案件称为“爱国无罪”案。

按照国民党政府法律规定,侦讯时间以两个月为限,必要时可以延长两个月。沈钧儒等七人一身正气,光明磊落,国民党办案人员侦无可侦,讯无可讯,只得延长羁押两个月。1937年4月4日,也就是法定侦查期满的最后一天的晚上八点钟,检查官才炮制出了“起诉书”。这个“起诉书”洋洋数千言,东拼西凑地捏造了“十大罪状”。邹韬奋愤怒指出:“故意罗织,入人以罪。”曾任律师的沙千里感慨地说:“我们万不料侦查了四个月之久,起诉书理由竟然如此空洞、歪曲,真是污辱了国家,污辱了神圣的职务。”

“起诉书”出笼,立即引起全国人民的愤怒抗议。宋庆龄、何香凝和各界知名人士发起“救国入狱运动”,发表“救国入狱运动宣言”,向全世界庄严表示:“中国人民决不是贪生怕死的懦夫,爱国的中国人民决不只是沈先生等七个,而有千千万万个。中国人心不死,中国永不会亡。”宋庆龄亲自率领爱国人士,携带写给国民党苏州高等法院的文件,直赴苏州高等法院“请求羁押”入狱,与七君子一道坐牢。国民党政府无可奈何,十分尴尬。

1937年6月10日,国民党政府悍然开庭,公开审理此案。那天,法院门口挤满了人群,前来瞻仰七君子风采,对他们表示敬意。法院当局见事不妙,贴出布告,改公开审讯为不公开审讯。沈钧儒等七名“被告”一致表示:这个案子根本没有秘密审讯的必要,如不公开审理,他们就拒绝答话。他们的律师向书记长传达了他们的意见,同时表示:如果当事人个个缄默,律师也将保持缄默,不发一言。

他们的律师都是来自上海的著名律师,全都是自愿前来进行义务辩护的。因此每人都有三名律师,总共21人,组成一个律师团。他们不仅要为“被告”个人进行辩护,更重要的是为保障“爱国无罪”而斗争,为全国人民争取爱国的自由。法院当局无法审理,只得答应“被告”要求,把“被告”家属和新闻记者放进来。

“起诉书”又臭又长,全然建立在诬陷、歪曲的基础上,因此破绽百出,不堪一击。

沈钧儒等七人于1936年11月22日被捕入狱;1936年12月12日爆发了“西安事变”。他们不可能与张学良、杨虎城“联络接洽”。“起诉书”却无中生有地把西安事变列为他们的“罪状”之一。法院当局借口救国会曾于11月间致电,吁请张学良出兵援助绥远抗战,诬陷他们“勾结军人,图谋轨外行动”,“酿成巨变,国本几乎动摇”。西安事变中张学良发表通电提出八项主张,其中第三条为“立即释放上海被捕之爱国领袖”。这就构成了彼此“勾结”的“证据”。这可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沈钧儒头一个受审,他义正辞严作了回答:“我们发电报给张学良,是为绥远事件共同抗日,同电还给国民政府和傅作义、宋哲元,希望他们一起督促中央抗日。至于拿西安事变的责任加在我们身上,我本人很奇怪,应请审判长传张学良作证。”

邹韬奋也据理进行驳斥。他指着电报说道:“这个电报内容明明说希望张学良‘请命中央援绥抗日’,并非叫他进行‘兵谏’,并同时还打了同样电报给国民政府和傅作义,为什么不说勾结国民政府?为什么勾结国民政府不管,而单问张学良?”

辩护律师接着说:“起诉书中所谓‘勾结’,所谓‘互相联络’,是什么意思。这是双方的事,现在只问单方,怎可判罪?所以无论如何,非向张学良调查不可。”

这无异给法院当局将了一军。西安事变中,蒋介石表示“宽恕”张学良、杨虎城,“既往不究”,可是张学良陪同他返回南京,蒋介石就把张学良软禁起来。怎会让张学良到苏州法院“作证”呢?

审判闹剧演不下去了。不久,爆发了“七七事变”,国民政府于1937年7月31日释放了这七位爱国领袖。

1936年,在中国共产党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推动下,全国兴起了抗日民主运动。5月,在上海成立了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他们发表声明要求国民政府停止内战,释放政治犯,与红军谈判建立统一的抗日政权。这些声明得到了广大爱国人士的拥护。国民政府为了压制日益高涨的抗日民主运动,竟在11月22日深夜逮捕了救国会领袖沈均儒、邹韬奋、李公朴、史良、沙千里、章乃器、王造时,他们被人称为爱国“七君子”。

为了营救这七位爱国人士,11月26日,宋庆龄在上海发表《为“七君子”被捕而发表的声明》,对国民政府悍然逮捕爱国领袖提出了强烈抗议。关在狱中的七君子中除了史良女士,其余六人决定用绝食表示抗议,不久,他们又被押送到苏州,四个月后,国民党高等法院对“七君子”提起了“公诉”,在法庭上,七君子义正词严的回答,令检察官无言以对。1937年七七事变后,蒋介石被迫宣布抗日,“七君子”才被释放。

  抗日七君子是沈钧儒、章乃器、邹韬奋、史良、李公朴、王造时和沙千里。

  1936年5月,沈钧儒、邹韬奋等著名人士在上海发起成立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要求国民党停止内战。7月15日,沈钧儒、章乃器、邹韬奋、陶行知联名发表《团结御侮的基本条件与最低要求》呼应国共双方停止内战、组成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主张,要求国民党停止“剿共”。11月23日,国民党以“危害民国”的罪名逮捕了沈钧儒、章乃器、邹韬奋、史良、李公朴、王造时、沙千里等7位救国会领导人,移送位于苏州的江苏省高等法院羁押,这一事件被称为“七君子事件”。事件发生后,全国各界掀起了声势浩大的营救运动,国民党政府被迫将七人释放。



  

七君子抗日案

1936年5月31日,沈均儒、邹韬奋等响应中国共产党关于团结御辱、一致抗日的号召,在上海成立了"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积极宣传组织抗日救亡运动,要求国民党政府停止内战,释放政治犯,并与红军和谈,建立统一的抗日政权。1936年11月23日,南京政府以"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支援上海日本纱厂工人罢工、"扰乱社会治安,危害民国"为借口,由上海市公安局会同英、法租界捕房,将沈均儒、邹韬奋、李公仆、沙千里、史良、章乃器、王造时等七人非法秘密逮捕,分别押送江苏省高等法院第二、第三分院。"七君子"被移送法院当天,当局就企图将他们转解苏州高等法院审判,在辩护律师的反对下,当日在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刑庭开庭。法官被迫驳回捕房律师和公安局特务的请求,裁责付律师保释,改期再讯"。25日和27日,高二、高三两个分院,又签发重新逮捕拘票,将沈均儒等秘密逮捕移送到上海市公安局羁押。史良于12月30日自动到苏州高等法院投案自首。苏州高院经几次秘密审讯后,检查处于1937年4月4日以《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第六条,对沈均儒等人正式提出"公诉",罗织被告阻饶"平赤"之国策,作有利于共产党之宣传,抨击宪法、煽惑工潮,宣传与三民主义不相容的主张,组织和参加以危害民国为目的的团体等十大罪状"。起诉书公布后,激起全国人民的义愤,上海一些爱国律师联合组成辩护团,为"七君子"辩护。6月11日法院开庭,经过三小时的庭讯,决定次日续审。辩护律师以审判官拒不重视、采用有利"被告"的证据,与检察官串通一气为理由,申请审判官回避,审判中断。"七君子"入狱后,国内学者、名流、抗日将领、各界人士以及一些国际知名学者纷纷来电进行营救。宋庆龄、何香凝、胡愈之等十六人还发起"爱国入狱运动",联合具状要求以"爱国罪"入狱"羁押"。在全国人民的强烈要求和压力下,南京政府不得不授意苏州高等法院于7月31日对沈均儒等停止羁押,"具保释放"。此案以沈均儒等胜利出狱而实际告终,但直至1939年1月26日,才由四川高等法院第一分院宣布撤回这一案件的"起诉",在法院程序上宣告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