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口腐肉:法庭上,委托代理人及开庭事宜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6 07:36:03
本人是原告,开庭的时候会出庭。由于各种原因没请得了律师。请两位委托人都是朋友。主要是出庭的时候参与辩论,参加诉讼和调解。原来的原来的代理好像写成了特别授权,现改为一般代理。代理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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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原告姓名1) 性别:女 年龄:25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大运村
电话:
受委托人姓名(代理人姓名1) 性别:男 年龄:26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
电话:
受委托人姓名:(代理人姓名2) 性别:男 年龄:35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地质大学
电话:
现委托受委托人(代理人姓名1)(代理人姓名2)在诉--交通事故赔偿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
委托权限如下:参加诉讼和调解。
委托人(原告姓名1)
受委托人(**)(**)
200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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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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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依据最新交通事故具体赔偿项目及标准赔偿原告在家养病期间的一切损失。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医疗费3.5*8+74.9+108.2元;(附清单)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误工费: 5500*2=11000 元;
三、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费:3000元;
四、赔偿原告护理费: 870 +121*2+2400元;
五、赔偿原告营养费:20*60=1200元;
六、赔偿原告交通费:20*8=160元;
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10月17号下午15时30分许,原告在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6号海兴大厦西门准备进入大厦,突然被被告的车轮从我左脚内侧猛撞, 致使原告倒地脚部受伤。事发后原告被送到海淀人民医院急诊中心,然后拍片确认是左脚踝软组织严重损伤。事发当场北京市海淀交通支队中关村队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方李健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原告阮并锋不负事故责任。在两个月的医院治疗结束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由原告预先垫付的医疗费、造成的误工费等相关损失费用。在原告方多次主动提出交涉并做出最大让步的情况下,被告方在支付方式上总是以种种借口推诿拖延,致使至今仍未能与被告方达成调解协议。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递此状诉至贵院,请求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按照最新交通事故具体赔偿项目及标准赔偿原告在养伤期间的全部损失费用和给原告带来的精神损失费。
证据和证据来源: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No1054204
证人姓名和住址:杨晓涛 警号012260

此致
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原告姓名)
200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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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今天(5月11日 14:00)开庭。还是有点紧张。附上,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望各位再给点建议。。。在线等(5月11日 到11点)
[医院诊断证明,处理交通事故医疗费] 海淀医院诊断证明书
门诊收费专用收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处理交通事故交通费用发票] 打的票
[处理交通事故误工费用证明] 职业和收入证明
税单(2005年报12月-2006年2月)
[原告父亲因护理伤者误工证明] 住宿费发票
交通费车票
收入证明
请假证明
[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被告的信息资料] 被告的车辆登记信息

这样是可以的啊

法庭可以调解的。尽量同意调解,判决的话执行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