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位装pr:强奸罪是否适用:部分既隧,全体既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8 16:52:35
譬如A和B要强奸C,A已经实施完毕了,B还没来得及实施。我认为部分既隧,全体既隧,所以B也是强奸罪的既隧形态。那么A与B是否构成了强奸罪的加重情节?
请高人指点。

你的理解是正确的!部分人既遂了,没有实际强奸的也是既遂了。具体到你举的例子两人都是既遂!但应该从作用上划分主从,也就是A是主犯、B是从犯。
张律师

呵呵,法理上没有这种概念。

两个人一起要杀人,一个人杀了,另外一个没有杀,所以,另外一个是未遂?。。。。

实行犯不一定就是主犯哦,也许没有实行的反而是主犯哦。。比如:某女甲指使其男朋友强奸另外一个女人乙,这时,甲女是强奸罪的共犯和主犯哦。。。。。

如果,按你的说法能够成立,那么甲女是强奸未遂(我不知道女人如何强奸女人),她的男朋友是强奸既遂,呵呵呵呵

强奸犯共犯,甲女永远不能既遂,呵呵呵呵

如果,你的说法能够成立,那么,所有的犯罪集团都会有部分既遂,全体既遂的问题了,不只是强奸罪哦。。。。。

比如盗窃罪中望风的(有时望风的反而是主谋和主犯哦,实行犯反而是从犯,甚至无罪,如指使小孩盗窃),如指使小孩盗窃,小孩既遂了是无罪,指使的大人则是盗窃未遂??呵呵。。。。

¥¥¥¥你的问题是把犯罪目的完成和犯罪既遂混淆了。

犯罪既遂是指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

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态度,也就是犯罪结果在犯罪人主观上的表现。

B的犯罪目的没有达到,(奸污C是B的犯罪目的)但是,作为强奸罪的犯罪构成的犯罪既遂已经达到了,A已经实施了强奸C的行为。犯罪既遂不需要满足所有犯罪行为人的犯罪目的。

搞笑的回答者:zm680718,求你别再冒充律师了,上帝啊,如果你是律师,全国的法学院都要关门了。。。。。。呵呵呵呵。。。。。一个回答法律问题错漏百出的垃圾,居然自称律师,我的上帝啊。。。。。。。。呵呵呵呵呵呵呵呵。。。。。。笑的我快崩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