渐冻人王甲的最新视频:我是否需要赔偿我买给前女友的电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8 17:01:01
我于五一期间与女友吵架,气愤中将去年十一月买给她使用的笔记本电脑砸毁,之后两人分手。后来前女友到公安部门报警,说要去法院告我,要求我赔偿那部笔记本电脑。那部价值一万多元的电脑当时是我全部出资买给她使用的,请问我现在是否需要赔偿给她呢?
回复yezi1988的意见:
我不想辩解你对我的看法,但我想说一些事实:我与她吵架的原因是因为她出轨,电脑是引线,所以我才砸掉。我直到她在公安局向我提出二十万的所谓“精神损失费”才认定她的物质本性!我与这个女孩到分手相交半年左右,在她身上花费的金钱何止数万,赔偿一个一万多块的笔记本我其实并不在乎,但我真的就是不想在她身上再花一分钱,我宁可用更多的钱来打官司,我就是不想让她的目的得逞。

回复须弥居士及fiter的意见:
电脑发票抬头写的是我公司的名字,而电脑保修卡上填写的用户信息是她的名字。目前发票在我手中,电脑保修卡在她手中。至于银行取款单目前已经找不到了,但我相信通过银行可以打印当时的提款证明。另外因为当时购物时无法刷卡,电脑公司的工作人员陪我们一起到银行取的款,我相信可以找到这个人作为人证。但以上证据都只能证明钱是由我出的,我所担心的就是fiter所提到的这个“赠予行为”所涉及到的法律后果。

既然问在法律栏目内我只针对法律问题进行回答:
1、一般情况下赠予合同可以随时取消,但赠予行为一旦发生赠予物的所有权将发生改变。但是你也许只是将电脑供她使用,所有权并没有发生改变,证明这电脑是你对她的赠予物是你前女友她的责任,你什么话也不用说,懂我的意思吧。
2、她提出的精神损失费依据是什么?她的名誉权还是生命健康权受到你侵害了,就算电脑是她的你也只是毁坏她的财物在我国她的精神损失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不用理她。
3、不管结果如何,你都要记住这次的教训,以后不要这么冲动了。

其实感情的事也得靠你们自己来解决!只不过做为一个男人来说,她先出轨,是她对不起你。电脑是出轨的一个导火索!在一气之下砸毁它那很正常,换了我一样的!她居然还报案,这根本不成立,只要电脑是你自己购买的,发票在手,在说银行取款纪录都可以调出来的!打官司你一定胜诉。
最主要的原因,你要确定没有对她实施过暴力或对她身体有什么侵害的举动!就算有!那也是男女双方的事情,也只是民事诉讼,胜诉的几率也是%80以上。。
会牵涉到的问题是:非法同居(双方都要占责任)

既然你这么说了`就不应该赔`给她几块钱叫她买碗拉面吃也就算了

首先要证明电脑是你的。法律上购买物品的证明只有发票一种,包修凭证只是厂方的服务承诺,与你的案件并无关系。所以要看你的电脑出资方是谁,如果是报销了的,由你的公司出具关于你的借款证明作为官司的证据,证明是你借款买的电脑,再由电脑出卖方出具证明你是购买出资方。银行提款证明可以提供,但是只能作为辅助证据,不是主要证据。至于赠与条款,不能证明你赠与她就代表她就是电脑的所有人,只能证明她只有电脑的使用权。如果你能提供给法庭你的上述证据,可以胜诉。另外,关于赠与事实,你可以在法庭上予以否认,因为你和她之间并没有书面的协议或合同证明赠与。所以,放轻松兄弟。以后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尽管提出。

打她啊!!靠她还告你呢!!费了她!!

在法律上人家有足够的证据肯定电脑是自己所有的
但他有没证据证明电脑是你毁坏的,你可以不承认呀
同时在随便找些同样的问题来难她
那是她在法官的心中的可信度就降低
听我的没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