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旅游路线:拘留是否算是有前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30 02:57:33

顾名思义,其含义为以前的犯罪记录。一般来说,所谓的前科,是指曾经被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宣告有 罪或判处刑罚的一种特殊的法律状态。通常情况下,凡因实施犯罪而被判处过刑罚的人,均被认为是有前科的人.如果拘留是因为刑事问题,属于刑罚的一种,就肯定是有前科。否则不应列为前科。

“前科”本来就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只有“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概念,如果是刑事诉讼中的拘留,那么重点在于是否会收到刑事处罚(可能的结果包括判刑、无罪释放、免予处罚等),对于拘留是不会单独列入档案或单独进行记录的。
如果是行政拘留,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拘留(例如打架造成轻微伤),那么也算是“曾经受过行政处罚”,从广义上说也算是有“前科”了吧。

不算!因为刑事处罚里没有拘留这样的处罚!它只是手段,而不是处罚!为了侦查案件的需要,公安机关可以对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后来发现弄错了,那就把人放了、或者是法院判决无罪的,人也是放了,那怎么算有前科啊?前科是指因为犯罪被处以刑事处罚的情况。
张律师

顾名思义,其含义为以前的犯罪记录。一般来说,所谓的前科,是指曾经被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宣告有 罪或判处刑罚的一种特殊的法律状态。通常情况下,凡因实施犯罪而被判处过刑罚的人,均被认为是有前科的人.如果拘留是因为刑事问题,属于刑罚的一种,就肯定是有前科。否则不应列为前科。

下面告诉你些相关知识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其中“预备犯罪”是指为了实行犯罪,事先准备工具、创造犯罪条件;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的执行是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但是,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拘留,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被拘留人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对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拘留措施的,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报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遵守哪些程序?是否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

拘留作为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的紧急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临时强制措施,在适用时必须遵守下列法律程序:
1.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时,必须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拘留证是公安机关执行拘留的凭证。拘留证应当写明被拘留人的姓名、案由等,并盖有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印章。对抗拒拘留的人,执行拘留的人员可以采取适当的强制方法,必要时可使用戒具。
2.公安机关拘留人以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一般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作为“有碍侦查”的情形,不必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l)被拘留的人属于犯罪集团案犯,或者与犯罪集团、团伙有牵连,由于其他案犯尚未被捉拿归案,其被拘留的消息传出去,可能会引起其他同案犯的逃跑、自杀、毁灭或伪造证据等情况发生,妨碍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2)被拘留人的家属或单位的人与其犯罪有牵连,通知后可能引起转移、隐匿、销毁罪证。实践中,也常常会有一些无法通知的情形,如被拘留人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地址不明,或者其家属或所在单位在边远地区,交通不便,24小时以内难以通知到,也有的被拘留人无家属、无所在单位等。
3.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另外,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如果在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需要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拘留决定,但仍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不算!拘留的类型很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