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亚旅游拍婚纱:有关17%的增值税发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6 19:09:41
由于供应商不能开万位的17%增值税发票,他将5万货款(含17%税)的增票分了5张开,其中只有一张的税后单价和订单上的税后单价一样,其余四张又有两种单价, 但总额和订单总额一样。 这样这份17% 增票的单价(除一张外)与订单和送货单上的价格都对不上,而总额一样, 请问可以接受吗? 如果接受有什么损失,税务局会罚款吗? 如果退回厂商重开,他们会有什么损失?
我是一个外行不能确定谁对。 我所在公司的财务不收此发票。 理由是单价和合同上的不一样,不能收。 我明白最开始是厂商打第二张票时打错价格才会这样。 发票是4月18号开的,25号前的税票厂商已经交税务局了(厂商是这样解释的),厂商不会付额外损失。该厂商一向很合作的,我不想因此失去一个好厂商。我想找多一点专业知识看看财务能不能帮忙收了这张票。 现在财务好像也有道理。 我该怎么办呢?

可以接受,没有问题。
从你描述的情况看,供货商可能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对方每月的发票用量只有25份,且最大开票限额到9999.99元,如果退回去重开造成月开票超过25份,增量时企业要按已开具发票收入预交4%的增值税,虽然多交的税款以后可以抵回来,但占压资金对企业来说就是损失。因此退回重开对供货商是有损失的。

只要总金额和总税额一致就没有问题,可以直接入账,如果在三个月的抵扣期限内就不需重开.

只要货物交易是真实的,所附清单与发票上的品名、规格、金额总额一致,并且在90天以内报送税务机关认证,发票认证结果是认证相符,并在认证当期作抵扣处理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同意他们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