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亚龙湾石溪墅官网:关于保险法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8 17:47:23
李某就自己的新捷达轿车投保全险,在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李某的车辆被后面的车辆追尾,李某跳下车,发现是其好友唐某,于是转怒为笑,称其他的车已经投保了,只要找保险公司赔偿就行了,其修车费用为4300元,保险公司要求告知肇事者姓名,以便行使代位索赔权,李某称肇事者是自己的好友,已经不要求赔偿了,保险公司听说此情况后,拒绝赔偿。1.李某是否有权免除肇事者赔偿自己。2.本案中,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是否有法律依据。3.李某在免除肇事者赔偿责任情况下,是否有权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自己的损失。

李某有权利放弃对肇事车主的索赔权,这符合民法通则的精神.但是这一行为的行使也意味着李某违反了保险法当中关于"代位求偿"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28条第二款的规定"被保险人未经过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索赔的,该行为无效",第三款规定"因被保险人的行为,导致保险人无法行使代位求偿权利的,保险人可在赔款中扣减相应的金额".因此,如果李某说想作顺水人情,是不现实的.当然,现实生活中李某如果真想做个人情,完全可以说自己没有看清楚肇事车牌,从而获得理赔.就本题而言,结论明确: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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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好!!
美国友邦王勋 :麻烦你看看这个问题: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6949569.html

谢谢!!

说的很详细了,保险公司只是代位求偿,用法律的手段向肇事者追偿
如果被保险人放弃追偿,保险公司将拒绝理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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