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化异常:保险理赔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7 13:37:26
ni 是怎么知道的啊,我去年8月生病住院花了1000多元。学校给我们办的集体保险,我去太平洋保险公司理赔,这都一年了将近,每次询问都是正在受理中,还没批下来,而别人的都下来了,真气人。帮我想想办法吧~~~

以下是我国《保险法》对理赔期限的规定,你可据此条款叫该保险公司给予明确答复,若无效,你可向当地保监会举报。以后买保险应找理赔信誉好的公司。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第二十五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二十七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2008版(新版)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12.2万元人民币。在12.2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仍实行分项限额赔付,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应该找到司机,让他去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也可能是出租车公司去申请),要被保险的车主去申请,你是不能申请的。要尽快去申请,保险公司最会拖拉了。
医疗费用赔偿最多1万元,你被撞坏的车也可以最多补偿2000块。
先好好养病,让司机去申请理赔,保险公司的人会来找你核实情况的
希望采纳

投诉,并找你的理赔员!

在保险理赔问题中,最好的处理办法是打该公司的投诉电话,骂得越凶越有效果,尤其在大公司!
还有就是12530消费者热线,再就是上报上电视等媒体,效果必定理想!
其实,你的赔案如此久也未能赔下来必定是保险公司在理赔流程中某个环节出了问题!但这是他们的事,如果你能确定你已经提供所有需要的索赔资料,你就可以发恶!!

那就该怎么办怎么办呗!投诉,起诉,随你了!太平洋前两天还变相拒赔一个车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