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战m60纪念版:张某年满17岁,是某厂临时工,月收入200元。张某未征得家长同意,把自己的自行车卖给同厂工人王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9 22:52:39
之后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据此诉请法院确认自行车的买卖无效。
问:法院应如何处理该案,为什么?

买卖行为有效。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一条,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在买卖关生效以后,对宣告前的行为无追溯力。
法院驳回其前父母的诉讼请求

分析:张某、王某的买卖合同有效。法院不应支持张父的请求。理由如下:(1)订约时张某属于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张某患有精神分裂症,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在订约后发生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法院驳回其前父母的诉讼请求

要出示相关证明其在出售车时已经患有精神分裂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才可能判为该行为无效
如在其正常情况下做出的,则不能说买卖无效

有效,张某当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卖出自行车的行为属于与其年龄、智力相应的活动,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后来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影响其以前所为的行为。

可能有效,为什么说可能呢?因为当事人很难证明张某在把自行车卖给王某时是正常的。如果有证据可依,那就能判定此买卖合法有效。
在法律面前是要讲证据的,不能根据情理来定法理,这一点大家一定要记住!!

无民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