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fid电子标签制作:请教“偷税罪”的量刑和处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9 09:49:21
根据《刑法》第211条的规定,如果单位构成偷税罪,将对单位处以罚金,对相关责任人按照第201条的规定处罚。但是,这里并没有规定对单位处以罚金的标准,而第201条既规定了自由刑也规定了罚金。

请问:
1、对单位处以罚金的标准是否按照第201条执行?
2、按照第201条规定对责任人的处罚,是否意味着责任人既要承担自由刑,又要承担罚金呢?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1、是
2、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