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大昌月饼好不好:我与别人合住一处军产住房,房本只有一个,我如何主张我的权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2 19:35:59
我们的住房在部队大院里,但是已经按照双方的工龄,买了该房子,房本只写了我老公的名字,现已离婚,法院的判决:房子一人一半,请问:我的名字体现在哪里?换句话说,就是他把房子卖了,我也不知道啊,在部队大院里,可以不遵守宪法?或者说,部队里是不是还有另一种特殊的规定?(房本上是不是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法,任何人任何组织都要遵守宪法,国家最高统帅也不列外.
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判决正确.法院判决房子一人一半不是指房屋实物上的分割而是房屋价值上的分割.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这样处理:对房屋进行评估计算房价,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应向另一方支付一半房价的现金,如果双方都不要房屋,可以进行拍卖或交易出售,对所得价金对半分割.
案中,如果他把房子出卖,你享有主张买卖价款的一半金钱的请求权.
另外,有人认为"军队里,都是思想觉悟高的人",并说"相信你会处理好这个事情的",纯属屁话.在生活中要划清法与情,法与道德的界线.

军产?是部队的产权吗,那房子是部队的啊,你只有居住权
补充看了你的信处息,已回复

你应该有一个宽大的胸怀,毕竟是军队里,都是思想觉悟高的人。我相信你会处理好这个事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