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立美容仪和yaman:评价隋唐均田制和租庸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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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初继承北魏的均田制,并实施租庸调制。经过隋农民大起义及长时期的内战,唐朝手中掌握了大量无主荒地。政府将这些土地按规定分配给成年男女;受田农民按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租税(租)及乡土所产的绢、帛若干斤、尺(调),并无偿地为政府服役若干时日,不服役则折交相当的绢布(庸)。上述内容即租庸调制,其精神仍然是秦汉以来重小农的经济制度的变种,没有本质性的差异;其实施的条件是战争造成的大量荒地。小农经济脆弱,天灾人祸、征敛无度,都可以使之破产。这又为豪富人家的兼并制造了机会。小农的破产,即意味着国家财政来源的枯竭。到唐太宗开元的“盛唐”时期,土地兼并、农民逃亡已经十分严重。安史之乱更造成北方经济的严重破坏,所以到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朝廷采用杨炎的建议,颁布实行“两税法”,对赋役制度进行全面改革。两税法以夏、秋两次征税而得名,其核心内容是以一个家庭的财产状况和田亩数量为依据征收赋税。同时政府针对商业贸易日益活跃的现实,对茶、酒、盐等商品交易征税,改变多少年来以单一农业税为主的税收结构。同时还协调了中央与地方税利分割关系。两税法的实行,使北魏以来的均田制寿终正寝。其中计亩征税与把田亩列人资产项目及对商业的征税等内容,沿袭的是南朝时的成法并作了一些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