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下导入仪真假:一个关于拆迁的问题,急用。民法和懂拆迁的高手请来看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8 00:03:57
现在我碰到这样的问题,我的亲戚有一栋私房,房产证上面是他的名字并且户口本上面也是他们一家人的姓名。后来他妻子的姐姐的儿子为了到上海来念书把户口迁到他家的户口本里面来了,但是从来没有在他家居住过。现在我亲戚家的这栋房子拆迁了,政府给了新房子所有权证明上面是我亲戚的名字,但是挂靠在他家的这个外甥提出当时户口本里面也有他的名字,要求我亲戚给他一笔经济补偿。
我亲戚认为当时那个外甥只是挂靠没有实际居住,再说他这个是私房,房产证上面也没有外甥的名字,现在的也没有,而且我亲戚可以证明他外甥从来没有和他居住过。
那么如果诉讼的话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还有,关于户口问题,公房和私房的政策在上海市一样对待,都是依照户口来进行补助的吗?
我还想问一下,如果我的亲戚愿意支付一笔补偿费用,那么我的亲戚作为现在的房屋产权人可以要求他的外甥把户口迁出去吗?

这不是户口挂靠不挂靠的问题。而是拆迁的政策问题,如果,当初拆迁的时候,补偿是按照户口上的人口结合其他因素来进行的,那么,他的外甥的户口与补偿肯定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比如,拆迁的面积、补偿等与户口上的人口数有因果关系。

就是说,如果拆迁金额的大小如果与他的外甥户口的存在有因果关系,那么,他的外甥当然有权利要求补偿。如果说,户口数与拆迁没有因果关系,那么,他的外甥当然没有权利要求补偿。

但是,一般而言,户口数与面积等都与补偿款或拆迁面积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所以,他的外甥在民法上是具有诉权的。

关键是补偿款中的一部分是否与他的外甥的户口有因果关系,而不是说是否说私房。私房的所有权当然属于他,但是,补偿款产生的原因多数是多因一果的,如户口数、产权、居住权等等,所以,不能完全因为是私房而否定补偿款的存在,或与他的外甥的户口的因果关系。

先确认一下补偿款数额的来源成分,才能明了其中的因果关系。因为,补偿款的来源不仅仅是所有权人,如拆迁户口、长期居住人等。

如果是按面积补助,外甥无权要求补偿。
如果是按户口人数补偿,这种情况其实属于不当得利,从法律上来讲,由于外甥的户口而使你亲戚获得的那部分利益就是不当得利所获的利益,也就是说既不属于你亲戚也不属于外甥,而属于拆迁方,若拆迁方主张利益就应该返还给拆迁方。当然了,一般人是肯定不会主动还给拆迁方的,这就要你亲戚和外甥协商解决了,真闹到法院去,弄不好谁也得不到。

按我国现行法律,拆迁补偿对针以房屋所有权人,拆迁补偿协议必须由房屋所有权人签字.所以是以房产证上的名字为准.这与户口本上几个人没有关系.

外甥不具有产权利益,当然无权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