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症的名词解释:我倒车撞到92岁老人,现在送医院治疗中,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7 11:08:46
我是私家车的司机,在送车主办事倒车过程中,撞倒一位92岁老人,当时拨打了110 120,且接受了交警的处理。目前老人在医院接受治疗,处于昏迷期。

车主是否有责任支付医药费,车主有五万的三责,但其不愿出钱。我是否全额负责医药费?如果老人治疗中死亡,我和车主分别负什么责?
问题补充:如果老人治疗费用超过保险(5万)且老人死亡,其余治疗费用及善后费用是否有我支付?大概需多少赔偿费用?

如果老人长期住院治疗,是否需要我和车主长期负责其费用?

如果车主不承认出公车,我该怎么办?

如果我用mp3录我和车主的交谈,以防车主不承认我出公车,这样的录音是否受法律保护?

车主和司机对受害人都有连带赔偿责任.都有责任赔偿.如果你们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受害人肯定会起诉的
祝你们好运

交通事故的发生主要过错方是谁?

1,关于雇佣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

2,录音的证据效力

有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八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第七十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3 交通肇事后没有逃逸,及时报警 ,最高出发也在3年以下,在民事赔偿到位的情况下,往往判缓刑。也不会终身禁驾,驾照吊销两年之后,还可以重新报考驾驶证。在事故责任认定上,肇事者可以充分行使自己的陈述权,帮警方客观认定责任。换言之,即使肇事了,也未必如一般人想象的那样负完全责任。

您及时地采取了补救措施,是个有职业道德的好司机,向您致敬!祝您好运!!

第一步:买把杀猪刀。
第二步:把车主秒了。
第三步:闪人。
第四步:坐牢。
第五步:吃花生米。
第六步:带着花生米找阎王。

如果你是受雇为车主开车的,那么首先应当由车主承担责任,如果你在事故中有重大过错,那么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现在为了挽救生命,建议你和车主都先支付一定医药费用。

惨惨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