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型水泥混凝土研磨机: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刑事犯罪、经济犯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8 18:39:38
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刑事犯罪、经济犯罪三者有何区别和联系,各自涉及的范围?请详细说明。谢谢!!!

一、“危害社会治安犯罪”不是我国《刑法》中具体的罪名,也不是某一类型的罪名。就其基本语意,“危害社会治安”泛指损害社会安宁的秩序,由于一切违法犯罪都会造成一定的社会危害,也就损害着社会安宁的秩序,因此危害社会治安几乎等同于违法犯罪。
  二、经济犯罪,也是刑事犯罪的一种。界定并不规范,大致贪污、挪用公款、贿赂类(受贿、行贿)、诈骗、金融诈骗类、职务侵占、虚开增值税发票、偷税、抗税、走私类、非法经营等都习惯称为经济犯罪,但盗窃、抢劫、绑架虽然也有经济内容但一般不称为经济犯罪。
  三、刑事犯罪,是一个大概念。经济犯罪只是刑事犯罪的一种类型。
  刑法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经济违法的行为如果达到刑法规定的犯罪的标准就属于刑事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刑事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所以你所问的“刑事犯罪”是一个总的概念,包含了另外的两概念

犯罪就是指刑事犯罪没有民事犯罪一说,各罪名均隶属刑事犯罪
我想你所说的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指的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刑事犯罪指暴力犯罪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经济犯罪指贪污贿赂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指妨害国家社会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秩序,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二、特征
1、同类客体:国家对社会的日常管理活动和秩序,即刑法分则其他各章规定之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以外的国家对社会的日常管理活动与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妨害国家管理社会的活动,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3、主观方面:绝大多数表现为故意,也有少数犯罪表现为过失。
4、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也有少数是特殊主体。

贪污贿赂罪
指贪污、挪用、私分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以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单位对象进行贿赂,收买公务行为,破坏公务行为的廉洁性的一类犯罪总称。
1,大多数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少数犯罪如行贿罪和介绍贿赂罪的主体则是一般主体。大多数犯罪只能由自然人实施,少数犯罪如单位受贿罪、单位行贿罪则只能由单位实施。
2。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行为人一般具有明确的犯罪目的
3。客体: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多数犯罪同时也侵犯了公共财产所有权。本章犯罪的本质在于以公权牟取私利,具有渎职性犯罪与贪利性犯罪的双重特点。
4。客观方面: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私分公共财物,收受或索取贿赂,牟取非法利益,亵渎公务行为的廉洁性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侵犯他人身权利和其他与人身直接有关的权利,以及非法剥夺或者妨害公民自由地行使依法享有的管理国家事务和参加政治活动权利的行为。其特征如下:
1、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其他与人身直接相关的权利以及民主权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公民的人身权利;(2)与公民人身权利相关的其他权利如婚姻自由权、家族成员是地位平等权;(3)公民的民主权利如选举权、被选举权等。
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行为。本章犯罪多数是由暴力实施的。在行为方式上,有的犯罪的行为方式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如故意杀人,多数犯罪只能以作为的方式实施,如强奸罪。
3、主体中多数是一般主体,但也有一些犯罪是特殊主体。
4、主观方面除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由过失构成外,其余各罪都只能由故意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