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物必修一填空题:我付别人10元作为保管费,保管我价值1万元的电脑,因其疏忽不见了怎么办?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1 12:56:38
无偿保管合同,即使被保管物灭失了,保管人都不负有赔偿责任

但现在我负了保管费,但却与实际保管物品价值差距甚大,保管人要赔偿,该怎么赔偿,赔偿数额应合理地为多少呢?

帮帮我,谢谢
没有签定合同。就是口头的,我给钱,他保管,如果他不见了我1万元的电脑,我只付10元,他要陪我1万元电脑?公平吗?法律确实这样规定?

首先按照保管合同约定处理,当然如果该约定显失公平,可以要求变更或撤销。
如果没有约定,那么要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