霹雳非凡公子:找个跟明星很象的人去做广告属于违法侵权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5 05:55:58
比如以前有个人长得象赵本山的去做广告后来好象没给做了的。具体说说到底能不能做呢?我觉得不能因为某明星长了那样大脸,跟他长得象的就不能有肖像权了啊~!

通过“明星脸”来做广告肯定可以为一些中小型企业节省很大的开支,但他们是否侵犯了明星权益呢?
如果他们用的都是真人真名,没有存在欺骗的成分,在表演中没有刻意、完全暗示性的模仿,而且在广告上也没有注名他们是真明星,“明星脸”天生长得像明星,因此根本谈不上侵不侵害明星权益。
但是请“明星脸”做广告也确有侵犯明星权益的嫌疑。律师认为,这些“明星脸”中的招牌着装、语言、动作可能涉及到个人权益的问题,但是对此,目前法律上还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
克隆明星作秀宣传是否合法的问题在现有法律中还暂时找不到明确答案。
假“郭峰”、假“田震”、假“潘长江”在商业演出中频频出现,也遭到了质疑。有律师认为,明星模仿秀如果不是为了商业目的,而仅仅是学习、锻炼的需要,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是为了商业目的进行这种表演,在模仿中有明显暗示,即构成对被模仿者经济利益的侵害。这些假冒明星显然是在打法律的“擦边球”。
我认为,像明星的人完全有资格、有权利模仿明星去做宣传,只要不说自己是明星,你奈我何?只要不涉及人家的名字、真实肖像等就行,别太过分,像吉林雪村牌避孕套那样,用着雪村的漫画形象,还公然注册了雪村商标,那一眼就能看出侵权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