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后盖容易碎吗: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最佳方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30 07:34:17
企业怎样在保障本身利益的同时,保障员工应该享受的社保待遇
企业可否在与部分员工签订用工协议,注明社保包含在工资内?如果这样做是否违反相关规定?请各位给出好的建议。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主要是指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这里的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具体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参加范围,对不参加社会保险和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行为做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公司缴纳社保比例和个人缴纳比例
  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12%;
  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
  而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
  因此,社保个人承担部分仅为11%,单位需承担24%。
  例如,工资为6000元每月,那么其需要交纳的保费为:
  医疗保险:6000*2%=120元,单位6000*8%=480元;
  养老保险:6000*8%=480元,单位6000*12%=720元;
  失业保险:6000*1%=60元,单位6000*2%=120元;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6000*1%=60元;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6000*1%=60元。

在保障企业本身利益的同时,保障员工应该享受的社保待遇,最佳的缴纳社保的方案应当是:实事求是地按照职工工资收入,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因为,缴纳社会保险是单位和职工的义务和责任,国家有强制性的规定,不按照规定缴纳,是要受到处罚的,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保险金征收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切记!!再者,职工也很清楚现在的社会保险政策,少缴就会侵犯职工的权益,职工一定不愿意,会带来以后的劳动仲裁事项的发生.如果按照楼上的"按社保局最低限额去交纳".显然不合法!按照"对于本市员工,按照"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去交,对于外来员工,按照社保最低标准去交",存在员工歧视,也不符合规定.所以参加社会保险,考虑企业和职工的共同利益,最好的办法就是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对职工千万不能耍小聪明!!

对于本市员工,按照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去交,对于外来员工,按照社保最低标准去交。

按社保局最低限额去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