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米流体近场辐射:我是单位的出纳,如果保管单位的小金库的话会有什么责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9 04:30:52
钱只是暂时没入账,也没有花,领导只是说先存着吧,等研究.
现在钱在我这里,一分不少,我给付款单位打了个白条,这属于公款私存还是小金库?会有什么样的后果?钱不是很多,可真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一,会计法相关法规和政策:
http://www.lawbook.com.cn/zt/2967.asp
二,会计法:
http://www.hanya.cn/chinese/kuaiji/2.htm

第二十五条 单位领导人、会计人员违反本法第二章关于会计核算的规定,情节严 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单位领导人、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凭证、 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或者利用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 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偷税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的,由财政、审计、税务机关 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处理,追究责任;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予以受理,或者对违法的收支 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或者对严重违法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收支不向主 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给公私财产造成 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单位领导人接到会计人员按照本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提出的书面意 见,对违法的收支决定予以办理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给予行政处分;给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单位领导人和其他人员对依照本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结论是:

财会人员(包括出纳)违反会计法关于会计核算的规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单位领导人、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凭证、 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或者利用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偷税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的,由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处理,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财会人员(包括出纳)具有伪造财会资料行为的,即使在领导的指令下违反财经法律的,又不进行举报。如果领导构成犯罪,财会人员构成共犯。因为,财会人员是有职务要求的,和一般非财会人员的工作人员是不一样的。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情况不严重,一般不会将财会人员上升到共犯的地位,而是进行行政处分。

没关系,现在新的会计法有规定,即使检查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也是你们领导负主要责任。但是你一定注意要账证清楚明晰,避免不必要的麻烦!